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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全文公布,除了私募纳入监管、放宽基金管制外,此前备受质疑的基金从业人员炒股问题也纳入其中。这也意味着,如果该草案通过人大审议,今后基金经理等从业人员及家属均能炒股。
2011年初,《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各基金公司,其中第十七条引发了多方争论。该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当时就有业内人士提出质疑,这是否意味着基金经理将可合法进行“老鼠仓”操作,“老鼠仓”或将愈演愈烈。
记者从目前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中看到,该条款并未因质疑而从中去掉。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表示,允许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较为合理,它符合此前许多专家提倡的“宜疏不宜堵”的监管理念。该条款可使业内人员合理的投资需求得到满足、增强基金行业的吸引力,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才投入到基金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