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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宋元东 ○编辑 邱江
巨轮股份今日公告,公司于2011年7月19日发行3.5亿元可转债(简称“巨轮转2”),根据募集说明书,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截至2012年7月12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满足上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巨轮转2”的转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