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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给予终止上市股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15: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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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17日电 深交所今日发布公告称,为了做好退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遂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 4.60)》进行了相应修订。

  根据退市方案有关内容,深交所此前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新修订的上市规则规定,对于深交所已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股票,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

  深交所对有关业务进行了两点说明:

  1、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在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给予公司股票三十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如果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发生全天停牌,则“退市整理期”相应顺延。

  2、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深交所同时对交易数据接口规范做出相关约定。深交所最后要求:

  1、各会员、行情信息服务商的行情揭示系统应能设置“退市整理板”,支持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证券行情的专板揭示。证券在进入“退市整理期”后,其证券行情不能在主板、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行情列表中揭示,只能在“退市整理板”行情列表中揭示。

  2、各会员和行情信息商根据相关业务说明和数据接口规范,在2012年9月7日之前完成“退市整理期”证券行情另板揭示的技术改造准备工作。

  深交所称将适时提供交易独立测试服务,并择机组织全网测试。(中新网证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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