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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齐鲁证券近期因一起“天价索赔案”而格外受到关注。从2011年4月起,齐鲁证券陆续通过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等形式向在2010年4月份离职的保荐代表人王强(化名)进行巨额索赔,其中违约金153.3万元,经济损失1510万元,而这一起索赔案将在不久之后进行二审宣判。
在诸多投行界人士看来,齐鲁证券这一次用1600多万元的天价向一位离职的员工进行索赔显得不够理性。“谁都知道一个投行员工的离职不可能让一家券商产生如此大的损失。”东方证券的一位资深投行人士表示,投行领域的人才流动非常频繁,很多券商都能理解和接受。
在王强的代理律师、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莉萍看来,齐鲁证券主张的违约金和经济损失并没有法律依据。
2008年2月,王强与齐鲁证券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齐鲁证券投行总部的员工,劳动期限为三年。2008年12月,王强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取得了准保荐代表人资格,2010年3月,中国证监会核准了王强的注册保荐代表人资格。
2010年4月,王强提出了离职,而齐鲁证券不仅同意了其离职,还开具了退工单。
一年之后,已经在另外一家券商工作了一段时间的王强却收到了齐鲁证券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而其中申请的赔偿金额竟然高达1600多万元,齐鲁证券的理由主要是向王强提供了大量的培训机会和支出了费用。
一位法律界人士也指出,齐鲁证券之所以能开出如此巨额的赔偿费,是因为新的劳动法大大降低了仲裁和诉讼成本,才敢于“漫天要价”。这位人士称,“现在劳动仲裁是没有费用的,而劳动争议诉讼费(一审)为10元,简易程序减半为5元,而不再像以前那样按照诉讼标的的一定比例来收费,因此仲裁和诉讼都有很大的随意性。”
据《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