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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未经批准不得设立黄金交易所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1日 0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沈阳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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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20日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意见包括五大方面:一、全面把握清理整顿范围;二、准确适用清理整顿政策界限;三、认真落实清理整顿工作安排;四、严格执行交易场所审批政策;五、切实贯彻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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