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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罗克关
针对市场对于招行延长配股期限的质疑,招商银行董秘兰奇昨日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招行原有的配股方案将不会改变,延长期限是为了配合监管审批进度。
招行昨日公告称,决定将A股和H股配股方案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兰奇表示,这一举措主要是因为招行目前尚未获得证监会关于实施配股的批文,因此2012年9月9日前有可能完成配股,也有可能完不成配股。
“基于配股完成时间的不确定性,董事会做了A股和H股配股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的安排。这个安排主要是延长了配股方案的有效期,并没有改变原有配股方案。”兰奇表示。
而根据原有时间表,招行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9日审议通过了配股决议,配股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配股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兰奇表示,招行目前的资本充足率符合当前的监管要求。近期银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由于《办法》对资本计量的方法和标准有所改变,招行仍需要通过本次配股融资达到新的监管要求,基于较强的资本内生能力并考虑到日后配股筹集到的资金,招行有信心在《办法》实施后符合新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