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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广东等地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0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信息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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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研究部署进一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营改增”:服务行业将受益

  据专家介绍,营业税是不论盈利与否,都要交税,而增值税则只对增加值缴税。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存在着事实上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的状况。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与营业税“简单地”根据营业金额来核算所不同,增值税是根据“增值部分”来征收。也就说,企业从其他单位购进货物,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所标的进项税就可以被企业用来抵扣,在当期应交销项税中,减去这个进项税,是企业应交的税费。进项抵扣得越多,企业要缴的增值税越少。理论上“营改增”可避免重复征税。

  1994年的税制改革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与工商业的增值税相比,服务业的营业税存在“全额征收,重复征税”、“两税并存,抵扣中断”、“区别对待,政策歧视”等三大制度性缺陷。

  对于那些年销售额低于500万的小规模试点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试点法规还规定了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者免税的制度。

  专家称,以往一些大型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对咨询、会计、法务、办公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有很多资金投入,往往会建立自己的配套服务公司,一些传统的制造业生产企业甚至有自己的物流公司。这些人力和经营成本,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如果将这部分服务交给专业的服务公司,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可以享受税收抵扣政策。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于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据国家税务总局测算,如果在全国全面推行“营改增”改革,全国税收将净减收超过1000亿元,可以带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5个百分点,拉动出口增长0.7个百分点,同时可以带来新增就业岗位约70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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