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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6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用本公司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拟于2012年7月26日通过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基金代码:540012)2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等其他信息将在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认购费率适用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明的费率,并由本公司按照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承担。
注意事项: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并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于2011年11月17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33号文批准。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