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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彭亮)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步骤,是稳增长的应有之义,试点城市扩大一些,步子迈得大一点,无论对于加快这项税制改革进程,还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都有好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则表示,目前中国的减税政策过于零碎化,他主张继续加大增值税减税的力度,“因为增值税是第一大税种,只有它减,才有整体税负减少的可能”。
“营改增”被视为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与营业税“简单地”根据营业金额来核算所不同,增值税是根据“增值部分”来征收。通俗而言,“营改增”可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