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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从申请资格、审批程序、投资范围等方面进一步放宽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的要求。
据介绍,与原《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相比,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降低QFII资格要求,鼓励境外长期资金进入;二是满足QFII选择多个交易券商的需求,增加运作便利;三是允许QFII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扩大投资范围;四是将所有境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由20%提高到30%。规定还明确了QFII资格申请文件的电子提交方式,并简化了资格申请文件。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可作为资产管理机构申请QFII资格。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