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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高管要严守诚信底线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3日 07: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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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 悦

  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资本市场首部专门的诚信监管规章,意味着“诚信”正式纳入了监督管理范畴。

  信用对个人来说,是与他人交往、立足社会的必要条件;对参与资本市场的主体而言,更是其必须担负的职责和使命。期货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一极,期货公司及其期货从业人员同样对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有责任,也必将受益于其为诚信体系构建而作出的努力。

  实际上,中国期货业协会一直积极推进期货行业的诚信制度建设。为了规范协会批评警示的实施程序,强化期货公司合规守法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2012年7月31日,期货业协会发布了《中国期货业协会批评警示工作程序》,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早在去年4月,期货业协会向期货公司发出了《关于第二次征求期货公司诚信评价体系意见的通知》,就新版的期货公司诚信评价体系继续征求意见。期货公司诚信评价体系旨在通过对期货公司在行业发展、员工和投资者权益保障、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的诚信状况进行考核,反映期货公司的诚信履责状况。诚信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期货公司合规竞争、客户服务、社会责任、信息报送、纪律惩戒等内容。诚信评价设定期货公司的基准分为100分,综合考虑期货公司得分和排名情况,把期货公司分为A、B、C、D四类诚信等级。

  守信同样是对期货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应该遵守的职业操守。譬如期货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管违规炒期货行为,虽然经过清理,但仍有从业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违规操作。 2007年4月7月,证监会颁布的《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执业行为规范包括“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虽然业内对期货公司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可以炒期货存有争议,但既然有规定就应该严格执行。2011年6月期货业协会开始为期一年的期货业账户清查,受查人员为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重在检查从业者是否以本人名义开设实名账户。

  根据期货业发布的2012年7月4日发布的检查结果公告, 有11人未通过年检。其中9人为9家期货公司的营业部经理,2人为期货公司高管,包括时任中钢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涛,时任迈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赵越。陈涛被给予暂停从业资格6个月的纪律惩戒,赵越被给予撤销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惩戒。其他违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被给予训诫、公开谴责、暂停从业资格6个月至12个月、撤销从业资格并在三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惩戒。

  虽然期货公司违规炒期货的从业人员只是极少数,但也提醒期货公司、期货从业人员应该诚信守法,共同营造崇尚诚实、自觉遵规守法的资本市场诚信环境,进而促使期货业稳健、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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