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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披露亚星化学、彩虹精化等3起违法违规案件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4日 0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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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3日披露了三起违法违规案,分别是亚星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及正源和信所违法违规案、ST天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彩虹精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线索,2010年11月,证监会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亚星化学与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直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予及时披露,未作账务处理;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之间存在间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予及时披露,大部分未作账务处理;亚星化学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

  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亚星化学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陈华森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张福涛、王志峰和汪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周建强、唐文军、刘建平、段晓光、鄢辉、周洋和独立董事韩俊生、王维盛、陈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为亚星化学2009年年报进行审计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履行充分的分析程序,未发现亚星化学少计应付票据金额,形成了错误核查验证结论;二是在函证没有收到回函的情况下,未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三是对亚星化学200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正源和信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5万元,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守堂、贺业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线索,2011年1月,证监会对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润)挪用募集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ST天润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使用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未及时披露,公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重大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

  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ST天润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赖淦锋、彭朝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戴浪涛、罗林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1年4月,证监会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精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彩虹精化存在两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披露可能给彩虹精化带来巨额利润的合同事项;未及时披露彩虹绿世界与深圳绿世界商谈变更合同主体事项。

  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彩虹精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陈永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董事兼董秘李化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监事郭健、王明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副总经理刘科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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