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保险公司购债券不得超过10%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6日 03: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本报讯(实习记者 张倩怡)保监会日前公布《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向保险公司出售其非公开发行的债券,保险公司购买其公开债券额度不能超过发债总额的一成。

  《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了界定,具体指其出资额占保险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保险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此外,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应当确保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要求保险公司代其偿还债务,不得要求保险公司为其支付或者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据悉,《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热词:

  • 管理办法
  • 债券
  • 控股股东
  •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
  • 关联交易
  • 公允性
  • 利润分配
  • 保监会
  • 股本总额
  • 非公开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