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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要求全柴动力披露熔盛重工收购进展信息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6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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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柴动力股东代表已于8月3日正式向全柴动力董事会发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披露关于熔盛重工收购全柴集团事宜进展的关键信息,其中熔盛重工收购全柴集团协议是否生效成为了关注焦点。按照流程,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会在8月底之前召开。

  机构个人集体行动

  参与此次集体行动的投资者包括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个人投资者苏丽、谢永新。其中两位个人投资者是在获悉几家机构投资者的维权计划之后选择加入的,也给这次合力行动带来了关键性的“票数”。

  根据公司披露的股本信息,截至2012年8月3日,上述投资者或者其旗下管理的基金、信托产品,合计持有全柴动力总股本10.1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在一份《关于提请全柴动力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披露关于熔盛重工收购全柴集团事宜进展情况的议案》中,相关股东要求对熔盛重工收购全柴集团这起交易的关键信息作进一步信息披露。宁波宁电投资公司总经理葛鹏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由于熔盛尚未发布关于违约的信息,所以提案目前仅涉及信息披露,但不排除今后会随时增加新的股东会提案。

  根据流程,全柴动力董事会须在10个工作日内对股东的提议进行回应;如果董事会拒绝召开股东会,股东们将发函给公司监事会,监事会如果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应,股东将有权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意味着,此次临时股东大会若无意外会在8月底之前召开。

  转让是否生效成焦点

  由于熔盛重工收购全柴集团协议生效是触发针对上市公司全柴动力全面要约收购的前提,熔盛重工在7月18日公告中辩解称,协议生效条件包括取得国资委、商务部反垄断局及证监会的审批,目前交易事项尚待证监会审批。

  而诸多投资者经多方咨询和查找发现,并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全柴集团股权转让是需要证监会批准的。也就是说,全柴集团股权转让根本就不属于证监会行政许可的范围。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证监会要审核的其实是受让方受让全柴集团股权后触发的针对上市公司全柴动力的全面要约收购。在商务部和国资委已经批准的情况下,全柴集团股权转让协议事实上已经生效。而熔盛重工所称的“等相关有权机关”包括中国证监会,是在故意混淆国有股权转让审批和要约收购审批。

  葛鹏表示,对于熔盛重工收购全柴集团是否生效的问题,截至目前仅有买方熔盛对此发出过声音,卖方即安徽省全椒县政府一直没有对此表态,希望全椒县政府能够厘清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全椒县政府作为全柴集团股权转让方,应该明确知晓2011年8月26日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后,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即已生效。国有股权转让方有权利也有义务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要求受让方及时履行付款义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熔盛方面对此仍未有更多回应,仅表示一切以香港联交所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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