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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员工持股计划将选任独立第三方机构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6日 1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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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网站8月5日发布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员工持股计划采用选任独立第三方机构管理方式。

  暂行办法规定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资产管理机构不得管理公司及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不得管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暂行办法还规定,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同时,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得高于其家庭金融资产的1/3。

  暂行办法指出,每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所购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另外,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获授权益对应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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