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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8月7日讯(王文举) 8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就设立风险警示板等退市相关的问题作出回应。上交所表示,对主动退市的公司,通过自身努力或资产重组,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上交所优先安排,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
上交所称,上交所的退市制度的改革也是为了鼓励市场自身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如果公司在触发或者可能触发退市条件的情况下,自愿选择并主动退市,上交所同样鼓励和支持。
同时对于主动退市的公司,通过自身努力或资产重组,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上交所所优先安排,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上交所上市规则已经对重新上市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上交所还表示,设立风险警示板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风险控制,抑制绩差股的投机炒作。风险警示板设置不对称涨跌幅,主要目的在于抑制绩差股的投机炒作,引导此类股票价值逐步回归。
在公开征求意见后,一些市场人士和投资者对不对称涨跌幅规定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该制度过于严厉,有的认为应实行涨跌幅对称,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体建议。上交所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会认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对方案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上交所同时表示,《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听取市场和投资者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并不会马上实施,会有一个过渡期,计划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