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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股东再爆涉诉 涉嫌银行行长获1.7亿贷款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7日 1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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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股东天健集团及三高管以4000万行贿银行行长获1.7亿贷款

  美达股份(000782)控股股东内斗又有了新进展。昨晚,美达股份发布公告称,大股东天健集团及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三高管被以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起诉。记者查阅起诉书发现,此案缘由均与2002年初竞拍获得美达股份法人股有关,为了筹资购股,天健集团向某银行行长行贿4000万元,违规获得1.7亿元贷款。

  起诉书显示,天健集团2002年8月拍得美达股份8181.8182万法人股后,因资金紧张向某国有银行的江门分行行长林建忠(另案处理)提出帮忙贷款购买上述股票,并承诺将天健集团所持有的美达股份利润的20%给予林建忠。当年10月份,林建忠违规向天健集团放贷1.7亿元,该笔大款大部分用于购买美达股份的法人股。

  为了兑现承诺,天健集团分别于2003年8月份及2005年4月份,以其全资子公司江门市新会天健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新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投资)的名义购买得美达股份3000万法人股。2005年5月,梁广义(天健集团法人、董事长,美达股份原法人、董事长)、梁伟东(天健集团董事、总经理、美达股份法人、董事长)、梁少勋(天健集团副董事长、美达股份董事)与林建忠还共同签署书面承诺书,约定天健集团所持有的美达股份利润的20%属于林建忠。2007年5月,天健集团抛售这3000万股套现后,从中提取了4000万元行贿林建忠。

  此外,起诉书还显示,新力投资用于购买美达股份股票的资金也大多来自于梁广义、梁伟东的挪用。二人在担任美达股份董事长、德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德华公司的1700万转至新力投资,其中1590万元购买了美达股份15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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