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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将修改警示板涨跌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 0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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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连日来引发的上交所警示板涨跌幅不平等条约等质疑,上交所在专门就设立风险警示板等退市相关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将会对方案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记者 敖晓波

  方案:适当修改

  上交所7月27日发布《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来,市场争议不断,根据该意见稿,以后ST股票每日涨跌幅将差异化为1%和5%,ST股闻声跌幅一片。上交所昨天表示,《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公开征求意见后,一些市场人士和投资者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该制度过于严厉,有的认为应实行涨跌幅对称,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体建议。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会认真梳理各方面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对方案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针对此表态,曾经于8月1日上书上交所希望修改规则的北京神农投资总经理陈宇表示令人振奋,“不仅勇于推动,更能直面批评,听取意见的改革者,带来了正能量和希望。”

  二级市场方面,前期集体大跌的ST股昨天多数上涨,截至收盘,*ST长油、ST皇台等12只个股涨停。

  时间:元旦实施

  上交所表示,风险警示板的设立需要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听取市场和投资者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并不会马上实施,会有一个过渡期,计划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仍未被撤销风险警示的现有*ST公司股票和ST公司股票以及此后新增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退市整理公司、恢复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的股票将一并纳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政策:鼓励自动退市

  深交所近日在鼓励上市公司自愿退市上做出了特别安排。对于上交所方面是否也有此安排,上交所方面表示,如果公司在触发或者可能触发退市条件的情况下,自愿选择并主动退市,同样鼓励和支持。对主动退市的公司,通过自身努力或资产重组,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会优先安排,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据了解,上交所上市规则已经对重新上市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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