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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有重大违规行为将被暂停或取消部分业务资格(下转A2版)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4日 0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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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有重大违规行为将被暂停或取消部分业务资格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为推动证券业诚信建设,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自律监察案件办理规则》(简称《办理规则》)和《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组织规则》(简称《组织规则》)。三部规则的发布使协会的自律监察规则体系更加清晰、完整,使自律监察工作有规可依。特别是在《实施办法》中明确,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违规行为的从业人员和会员将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停止执业、暂停或者取消协会授予的业务资格、暂停部分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

  三部规则中,《实施办法》是实体规则,主要规定了惩戒措施的分类及其相关措施。《办理规则》是程序规则,主要规定了案件的适用程序及具体执行流程。《组织规则》则主要对自律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及机构进行了规定。

  “协会出台自律监察制度是一项提高协会公信力、执行力,增强自律管理权威性、有效性的重要举措。”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表示,对于深入推进会员单位归位尽责,提升行业诚信建设水平,保障各项创新业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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