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电商是否违法需执法单位调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7日 15: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深圳特区报北京8月16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 李萍)今天,在商务部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针对最近京东、苏宁、国美三大电商爆发的价格战是否违法的提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称,电商价格战应保护消费者和供货厂商的合法权益,几家电子商务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则需要由相关执法单位依法调查取证后方可作出判断。

  “关于所谓的‘电商巨头’价格战,商务部已经注意到个别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竞相采取降价方式开展销售活动,以及由此引发的市场热议和消费者以及供货厂商的关切。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对于有媒体提问,三家电商价格战是否非良性竞争,京东商城宣称三年大家电零毛利率经营是否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沈丹阳表示,现在与降价促销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一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二是《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具有市场额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是《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几个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几家电子商务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需要由相关执法单位来依法调查取证后方可作出判断的。”他同时强调,商务部认为有关企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开展销售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共同促进家用电器市场的健康运行和平稳发展。不论采取何种促销手段,都应努力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保护消费者和供货厂商的合法权益,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

热词:

  • 电商
  • 调查取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价格战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价格法
  • 反垄断法
  • 京东
  • 厂商
  • 沈丹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