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在淘宝港进通讯店(http://item.taobao.com/item.htm?id=16611910361)买了一部港版HTC8X手机(订单编号:444330485875756 ),经验证确定是假货(翻新改版机)。我在购买手机时给卖家留言,“假一赔三、全新原装正品保障”, 虽然卖家没有加入淘宝“假一赔三”服务,但留言应视为“购机合约”生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卖家所售手机为假货时,应按照买卖双方的“约定”假一赔三。
我收到手机后在淘宝“申请退款”和“申请售后”要求假一赔三,淘宝的最终处理结果是“维权不成立,判决理由:买家反馈的问题不属于保障范围”。 淘宝既不对卖家出售假冒手机处罚,也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在纵容卖家出售假货。请你们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裁决卖家遵守“购机合约”(留言),兑现承诺假一赔三,赔付4560元。下面是我的验机过程:
(验机过程详见: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4501-264787397.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