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3.23号我委托全峰快递既往广州一部手机,对方签收并验货后拒收货物,我要求原路返回。结果4.2号我的退件,发现真机变成了模型。快递方面已承认将我的货物丢失,按货物丢失处理,却因为我没有保价而搬出只能赔邮费的3-5倍来敷衍我,我的货物价值2800元。来回邮费支付20元。对方称最多只能赔300元。 全峰单号:300058413149
是广州派件员的问题导致了我的货物被掉包,我要求全额索赔2800元,并偿还邮费20元。
根据《合同法、民法》等相关规定,承运人接受我物,我支付邮费,运输合同则成立,应该安全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及返回,途中出现灭失情况就该承担全部责任。约定了的按约定赔偿,没约定保价了的按保价赔偿,没约定没保价按市场价格或交易额赔偿。
其根据3.1号修订的《快递新规》相关规定,对没保价的货物已不限于快递的3-5倍赔偿。
而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网上,更是说明此一行规是无效行规,是不规则且不合理条款,快递丢失货物就该照价赔偿!
快递是快件,而不是邮件,适用于《合同法》而不是《邮政法》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维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