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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遭美投资者起诉

  专家称,美投资者此次起诉中石油的案子和解的可能性较大,但对中石油来说,除经济损失外,更大的影响是其形象和声誉受损。

  今年秋天曝出的中石油高层窝案,不仅在国内引发轰动,远在美国的投资者也据此抓住了维权的“辫子”。日前,中石油发布公告称,多名前任和现任相关高管被指违反美国证券法律而被起诉,公司已收到有关诉讼通知。 [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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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收到前现任高管在美遭起诉送达通知

中石油收到前现任高管在美遭起诉送达通知

  中石油发布公告,公司前任董事长蒋洁敏和现任董事长周吉平、前任财务总监周明春和现任财务总监于毅波,被指违反美国证券法律而被起诉至美国纽约州南州联邦地区法院,公司已收到该起诉的有关送达通知,目前尚不知悉诉讼的涉案金额。 [ 详细 ]

记者观察

起诉致中石油声誉受损

起诉致中石油声誉受损

  8月底,中石油爆出高层窝案,中石油集团通报四名高层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情况。他们分别是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大庆油田公司总经理王永春;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股份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华林;中石油股份公司副总裁、长庆油田公司总经理冉新权;中石油股份公司总地质师、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王道富四人。

  高管集体出事,导致美国市场投资者打起了维权诉讼的念头。

  原告是一位名为约翰·波洛克斯(Johan Broux)的比利时投资者,他试图代表所有在2012年4月26日至2013年8月27日买入中石油股票的投资者提起诉讼。而被告方则赫然列着蒋洁敏和中石油现任董事长周吉平、前任财务总监周明春和现任财务总监于毅波的名字。

  原告称,根据《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等法规和材料提起诉讼。这一法律规定,占上市公司股东大多人数,但不掌握公司控制权的中小股东,可以同时代表其他尚未正式参与案件的股东,对公司或公司高管侵害其利益的行为进行指控,并可以申请赔偿。

  在这份26页的诉讼文件中,原告认为,中石油通过多渠道表示该公司不断构建和提高公司管理架构标准,以符合各种法令法规,包括海外上市公司法规,同时公司也支持维护高标准的公司管理。但这在一定期限内,被告作出了一些错误乃至误导投资者的声明,亦没有对一些关于公司经营和业绩的负面情况进行披露,尤其令投资者“蒙在鼓里”的是,中石油未能披露一些高管的行为与公司治理准则和职业操守背道而驰,而导致多名高管受调查。

  “这类案件往往会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对中石油来说,经济损失只是一方面,更大的影响是其形象和声誉。”国际诉讼索赔专家郝俊波说。

中概股法律风险加大

  “美国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本来是很常见的事情,中石油的案件特殊性在于,其高管被调查的波及面太大。不过,类似案件在美国多是以调解结案,因为投资者的主要诉求是获得赔偿,并不是真要找中石油经营上的麻烦。”郝俊波认为。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美遭遇诉讼案件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根据美国必百瑞律师事务所(Pillsbury)此前的报告,2010—2011年,至少有32家中国企业遭遇美国证券诉讼案。这意味着对所有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和高管来说,法律的风险在增加。

  关于最近几年美国的中概股频繁陷入官司,郝俊波称,很多涉及到虚假财务报表不实陈述,或者有其他违反当地法律的地方,这应当引起国内证劵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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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投资者维权难度大

  “从案件对于中石油的影响来分析,即便调解赔偿,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替中石油来赔偿,所以预计最后中石油的经济损失也不会太大,但如此大面积的高管问题,投资者会很担忧。”郝俊波说,目前还不确定有多少中石油的投资者在美国起诉,按照程序,美国法院会挑选一个首席原告代表投资者进行诉讼,而首席原告通常都是利益受损最严重的投资者。如果投资者的诉状在几个月之内没有被美国法院驳回,那么双方调解的可能性就非常大,而走完调解程序需要的时间长短并不固定,也许会拖延一两年才结案。

  郝俊波曾在8月底有意征集中国境内的美股投资者对中石油进行集体诉讼,但更多是A股投资者前来征询备案。“美股投资者起诉的门槛比较低,但是有大批A股投资者来咨询,而A股投资者要想在国内起诉中石油,难度非常大。”郝俊波说。

  “现在国内投资者维权还不能采取集体诉讼的方式,还是要单独起诉,法院立案审理后再分批起诉,很多投资者考虑到维权成本和工作量就放弃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认为,国内需进一步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法律和诉讼制度,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制度的保护伞。

  据统计,中石油窝案爆发后,资本市场也给出了回应,但综合美股、A股和H股的表现看,中石油的股价走势并未受明显影响。8月27日,中国石油美股跌3.5%,报收105.88美元,此后三个月震荡上扬,11月26日报收118.47。三个月间,中石油在A股的股价表现较为平稳,27日中国石油报收7.89元,跌0.38%,相比8月26日的7.99元,微跌1%。而中国石油在H股的表现相对较好,昨日报收9.19港元,跌0.43%,但相比8月26日的8.65港元,上涨6%。可见,反腐未重创中石油股价。

事件背景

  今年秋天爆出的中石油高层窝案引发了海外投资者的关注,并因此将中石油几名现任和前任高管告上法庭,包括曾任中石油集团董事长的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

  11月26日,中石油发布公告称,多名前任和现任相关高管被指违反美国证券法律而被起诉,公司已收到有关诉讼通知,尚不知具体涉案金额,将会密切跟进并披露。

  11月27日,中石油股价出现普跌,其中,中石油A股下跌0.38%至7.89元,中石油港股下跌0.43%至9.19港元。当地时间26日,中石油美股同样下跌0.6%,报收118.47美元。

  根据起诉书,这是一项集体诉讼,诉至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原告方是一位名为约翰·波洛克斯(Johan Broux)的比利时投资者,他试图代表所有其他在2012年4月26日-2013年8月27日买入中石油股票的投资者提起诉讼。

  原告称根据《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等法规和材料提起诉讼。在这份26页的诉讼文件中,原告认为中石油通过多渠道表示该公司不断构建和提高公司管理架构标准,以符合各种法令法规,包括海外上市公司法规,同时公司也支持维护高标准的公司管理。

  但是原告认为,在一定期限内,被告作出了一些错误乃至误导投资者的声明,亦没有对一些关于公司经营和业绩的负面情况进行披露,尤其令投资者“蒙在鼓里”的是,中石油未能披露一些高管的行为与公司治理准则和职业操守背道而驰,这也是为什么多名高管接受了调查。 [ 本网综合 ]

什么是“集体诉讼”?

  多人诉讼起源于12、13世纪的英国,后于1966年集体诉讼才正式纳入美国联邦民事程序法。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中, 美国的集体诉讼还主要应用于消费品民事责任类案件中。在证券类民事案中的应用还主要是从80年代开始。除美国之外 ,还有加拿大 、澳大利亚 、新西兰等国。

  所谓集体诉讼,即该制度容许一名或多名具名的原告,代表一批被声称受到共同利益损害的人士或企业提出申诉。在原告取得法庭的集体诉讼核证后,便可代表自己及所有成员进行诉讼。

  据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协会(NERA)的统计,1998年至2004年在美国发生的证券集体诉讼案件平均每年有242起,平均和解金额高达2230万美元。所有证券集体诉讼案中有60%的指控涉及虚假陈述、财务假帐,56%涉及内幕交易。也就是,许多诉讼案中既有虚假陈述,同时又伴随着内幕交易。

  据NERA的统计,在过去的集体诉讼案中,只有8%是在一年内就了结(通常是因被法院驳回),共有26%在两年内驳回或和解。在三年内了结的只占所有案件的39%。因此多半的案件要持续三年以上,这也说明不仅公司上市的代价高,虚假陈述、违反股东权益的代价更高。

  给出证券集体诉讼案的平均赔偿费,1991年达成和解的平均每案赔偿费为630万美元,1999年为1290万美元,2000年为4510万美元,那一年之所以例外地高是因为山登公司一案的赔偿费就为318500万美元,创历史纪录。股东得到的赔偿费通常是索赔损失额的6%到10%。另外,过去平均有81%的证券集体诉讼案在开庭前达成和解,18%被法院驳回,只有1%的诉讼案走完一审的全过程。可见,美国的法官一般都尽量鼓励两方达成和解,以减少社会成本、也减轻控、辩双方的负担。

媒眼

  今年以来,在美发生的几起集体诉讼案例中,最终均以和解收场。8月29日,投资者和黑石之间持续5年多的集体诉讼终于落幕。最终,黑石集团同意支付8500万美元以和解投资者的集体诉讼。同样,谷歌在今年7月欲以850万美元和解3年前的一起集体诉讼。对于此次中石油在美遭集体诉讼的前景,相关法律人士表示,诉讼和解的可能性较大。

——21世纪经济报道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美遭诉讼案件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据美国必百瑞律师事务所(Pillsbury)此前的报告,在截至2011年6月30日的一整年中,至少有32家中国企业遭遇美国证券诉讼案,而在这一年中美国最有特色的诉讼趋势之一就是涉及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证券类诉讼案件急剧上涨。而这个趋势意味着对所有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和它们的高管来说,暴露的风险在增加。最近几年美国的中概股频繁陷入官司,很多就涉及到虚假财务报表不实陈述,或者有其他违反当地法律的地方。

——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