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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华闻传媒股民维权疑案未决

二审判决结果焦急等待 原告律师呼吁申诉最高院

    由于“华闻系”股权出让事宜披露,华闻传媒历史遗留问题再遭媒体质疑并广为公知。4月25日,华闻传媒案原告律师团已向法院提起上诉,华闻传媒案二审在海口高院开庭,庭审结果迟迟未出,业内猜疑纷纷。据了解,华闻传媒案是继东方电子案之后,原告人数位列全国第二、索赔金额位列全国第三的证券索赔大案。 [详细]

最新进展

华闻传媒证券索赔案二审开庭 庭外和解可能性大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闻传媒”)证券虚假陈述案二审4月25日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本次诉讼中,共193位原告提起上诉,涉及金额合计约4000万元。原告律师团认为二审很有可能调解或庭外和解,表示对本次案件最终结果充满信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赵立将担任本次案件审判长。

    据悉,本次开庭共由五位法官组成合议庭,在民商事案件中极为罕见,可见海南高院对案件的高度重视。 [详细]

记者追踪

华闻传媒股民维权案调查

日前,华闻传媒二审已经确认立案。记者拿到一份华闻传媒民事上诉材料,材料称:“一审判决明显偏袒被上诉人华闻传媒公司,一审判决有失公正。”

审计违规曾遭财政部处罚点名

    2010年11月,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浙江裕丰事务所厉健律师代理28位股民起诉华闻传媒,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口中院”)依法受理上述案件,正式拉开华闻传媒证券索赔大案序幕。他们认为华闻传媒在公开披露的2007年及以前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导致股民投资该股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全国800余股民依据财政部处罚文件,起诉华闻传媒索赔一亿。在此期间,华闻传媒公司方面,对于该起重大案件,迟迟没有发布重大诉讼公告。

    华闻传媒案原告律师团厉健律师向CNTV记者提示《财政部会计检查十五号公告》,公告显示华闻传媒曾被财政部点名处罚,在点名批评华闻传媒公司之前,强调指出“个别上市公司存在违规核算收入和成本、操纵利润和粉饰业绩等问题”,这恰恰指出华闻传媒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和严重危害。

    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股民起诉时,必须提供证监会或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这一立案“门槛 ”,实际上是有权机关事先确立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基本事实,便于股民维权和法院审判。

     截止2011年7月下旬海口中院正式受理其余800余起案件,并在9月中、下旬全部开庭完毕。2011年12月中旬海口中院的一审判决中,驳回了800余名股票投资者作为原告要求公司赔偿上亿元的诉讼请求。

    厉健律师向CNTV记者表示:“这个案件,一审败诉,股民和律师非常震惊,确实没想到,800股民维权被法院草率判决全部败诉”。

一审判决被疑有失公正 律师质疑地方保护

     据华闻传媒公告,截至2012年2月3日,累计193名原告已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涉及金额合计约4000万元。日前,华闻传媒二审已经确认立案。记者拿到一份华闻传媒民事上诉材料,材料称:“一审判决明显偏袒被上诉人华闻传媒公司,一审判决有失公正。”

     据了解,2003年至2010年,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发的股民维权案件,虽然有些曲折,都是总体形势向好,绝大部分起诉股民依法获得了赔偿,大部分为调解。同类诉讼案件诸如:华盛达虚假陈述案,广汽长丰虚假陈述案,以及锦州港虚假陈述案等投资者均获得相应赔偿。

    华闻传媒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刘旭日曾表示:“年报中,华闻传媒会计核算是真实的、规范的,仅是在财务核算环节出现了个别理解上的偏差而导致一些核算差错,华闻传媒的信息披露行为系合法合规进行。”。

    厉健律师表示,如果海口中院判决是正确的,那么,可以推断所有上市公司财报重大差错、违规核算收入和成本、操纵利润、粉饰业绩被财政部行政处罚都不是虚假陈述,上市公司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无论情节多么严重,都无需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果不堪设想。

     至今,华闻传媒公司华公告依然坚持没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未提出任何调解方案。

新股权出让浮现 或有利于解决维权案

     最近有媒体报道“华闻系”股权出让转折:人保投控与人民日报社签署《25%华控股权转让协议》,人保投控持有华闻投控80%的股权,而人民日报社则受让了华闻控股持有的证券时报100%的股权。”。

    厉健律师向CNTV记者解释道:“撤销董事会决议诉讼,凸显并列第一的两大股东,对公司控制权有重大争议。在公司控制权尚未最终敲定之前,很显然,谁都不愿意全心全意解决股民索赔大案。”。

    一审股民败诉,很大程度可能是因为两股东相互推诿,消极对待股民索赔案件,谁都不愿意提出有诚意、可行的调解方案。

    这次重大股权变动,很大程度解决了大股东之一上海新华闻历史遗留问题,或有利于悬而未定的维权案最终判决。查看全文

    悬而未决的二审立案给股民维权一线生机,然而海口中院一审判决严重挫伤大部分律师和股民依法维权的信心。从一审800余名上诉人减少至193名,660余名股民已经不愿意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等待,而选择了放弃了对自己利益的维护。这不得不令其它中小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倒吸一口凉气。

    我们在IPO上市信誓旦旦的诸多投资项目里,或多或少能窥见股份公司来时的路,在路上,有人迷途有人回归。我们呼吁司法公正,我们呼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我们希望看到中国资本市场有序繁荣而非海市蜃楼。中国资本市场,还在路上。

案件原委:

    华闻传媒民事索赔案是继东方电子案之后,原告人数位列全国第二、索赔金额位列全国第三的证券索赔大案,目前参与索赔的股民共有800余位,索赔金额约1亿元,原告律师团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等7位律师组成。
    2009年3月3日,华闻传媒发布《关于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0年11月,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代理部分股民起诉华闻传媒,海口中院依法受理上述案件,正式拉开华闻传媒证券索赔大案序幕。
    2011年7月下旬,海口中院又正式受理了其余800余起案件,并在9月中、下旬全部开庭完毕。但华闻传媒公司至今仍未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和该案诉讼代理人宣称:“盲目索赔不可取、也不现实”,原告起诉或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详细]

专访:维权律师独家披露维权细节

    CNTV:作为华闻传媒案原告律师团律师,您如何定位本次股民维权案?
     厉健:在证券市场中,股民是最弱势群体,这类维权案件,如果没有媒体关注和舆论监督,确实是举步维艰的。这个案件,一审败诉,股民和律师非常震惊,确实没想到,这起800余位股民维权案(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三大案),被一审法院草率判决全部败诉。2003年至2010年,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发的股民维权案件,虽然有些曲折,但总体形势是向好的,绝大部分起诉股民依法获得了赔偿,大部分是调解,少部分是判决。财政部处罚上市公司引发的虚假陈述案,我此前代理过的华盛达案、数源科技案、锦州港案,我全部胜诉,唯独华闻传媒案败诉。
     CNTV:从索赔理由到资金和涉及资产规模,这些案件是否都有共同之处?
    厉健:具有高度相似!甚至,财政部在15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中,点名批评广汽长丰、华闻传媒遭受行政处罚。广汽长丰的股民,在长沙中院起诉,获得50%的调解款项。对比华闻传媒和数源科技的财政部处罚内容,具有高度相似,但法院判决结果完全相反。
    CNTV:公司方面对处罚华闻传媒方态度如何?从一审判决到二审立案的半年里,中间是否发生变化?
    厉健:全国800股民依据财政部处罚文件,起诉华闻传媒索赔一亿公司方面,对于这起重大案件,迟迟没有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在法院开庭后,尚未作出判决之前,公司法务经理竟然,通过媒体采访宣称"股民盲目索赔",甚至在言论中威胁股民维权律师,这在多年以来股民维权案件中是前所未有的。 [查看全部访谈实录]

附:类似维权案例判例解析

广汽长丰虚假陈述案

    该案缘起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2008年5月28日至8月22日,对广汽长丰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对其所属的永州分公司等公司进行了例行检查,延伸检查了以前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分别在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方面以及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方面发现诸多问题,时间最早追溯到2004年,因而引发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公司称对于该案的其余原告的诉讼,正在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应诉。

—16名投资者获赔96.8万元

华盛达虚假陈述案

    2008年11月,一名姓付的投资者以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虚假陈述信息,导致其在购买该公司流通股票发生亏损为由将华盛达告上法庭。随后,全国各地多名投资者分几批通过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浙江裕丰事务所厉健等多名代理律师向华盛达提起了赔偿的诉讼请求。截至2010年9月3日诉讼时效到期,全国共有49名股民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杭州市中院的调解下,上述投资者与目前的刚泰控股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协议赔偿标准,49名股民共计获得赔偿损失约289万元。

—结局:49名股民获赔28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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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德尚玉 责任编辑:周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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