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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涨工资再不能自说自话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2日 15: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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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轮旨在消除地区差距、消除基层与省市级之间差距的公务员收入改革将拉开帷幕。据了解,日前人社部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在北京、云南等地开始调研公务员津补贴情况,并根据调研结果着手起草《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为下一步公务员工资改革作准备,公务员是否该涨工资也成了议论的焦点。(8月30日《中国经济周刊》)

  如果从1985年第一次公务员工资改革算起,截止2006年,共进行了9次调整改革。9次名为调整改革,实际上每一次都成为公务员涨工资的好机会。本轮改革调整会不会变成第10 次调升公务员工资呢?学者专家、公务员以及公众都在针锋相对地辩论,有的说该涨,有的说不该涨,有的说涨与不涨是两难选择,如果不涨工资,物价上涨,公务员肯定不乐意;如果涨工资,老百姓又会说政府不亲民,毕竟老百姓的温饱问题还没完全解决。

  其实,这种两难的、纠结的事并不是公众的苦恼,而是政府的苦恼(或者根本就未曾苦恼)。反观前9次调整会发现,公务员历次加薪都是由国务院做出决定,是政府自己给自己涨工资,标准由自己定,钱由自己发,一路畅通无阻。


  在目前物价上涨、GDP、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本次改革势必成为新一轮涨工资行为。因为,中国公务员工资制度中设有正常增资原则和物价补偿原则。正常增资原则规定要定期给公务员涨工资;物价补偿原则是国家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公务员的工资,使工资增长率高于或等于物价上涨率,以保证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公务员工资合法、正常增长是公务员的基本权利,而且,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该与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大体持平,这样才能均衡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人才流动,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但至为关键的问题是,公务员涨工资不能自说自话,公务员工资用的是纳税人的钱,是国家的财政收入,理应由纳税人说了算,至少“雇员”要和“老板”商量一下,这就需要交给全国人大来组织讨论,充分听取民意、公务员意见,参照市场部门的平均工资来决定公务员的薪酬。毕竟,公务员干的是服务性的工作,不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工资过高会引起社会不满情绪。

  事实上,美国公务员的工资就是这样确定的,并以《联邦公务员可比性工资法案》为法律保障。学者贺军在研究美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发现有那么几个特点:1、公务员工资标准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无权自己给自己涨工资,必须经过人民的代表机构批准。2、公务员工资标准参照私企,且不得高于同类地区私企同等职别职工工资。3、公务员工资每年的微调增幅不得超过工资成本指数,公务员工资的涨幅必须小于私企。4、公务员的任何工资变动必须报人民的代表机构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在先,加薪在后。5、所有公务员的工资必须透明,并且保证任何公民随时可以查阅公务员的工资标准。6、公务员工资标准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能把工资定得过高,否则就会出现几千人、几万人争抢一个公务员职位的现象,这违背市场经济规律。7、公务员工资不高于私企,有利于政府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流动,保持政府工作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因此,公务员涨工资自说自话的时代应该结束了,要加快公务员工资立法,由充分体现民意的全国人大决策,这既符合纳税人与政府间的委托服务关系,又能让公务员的合法收入得到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