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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依然可以借鉴的美国经验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3日 11: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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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有关报道: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和国务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等相关部委,就收入分配改革工作拟定政策建议,并写入本部门或者国家的“十二五”规划之中。据信,由发改委牵头研究拟订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即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正在紧锣密鼓研究制定之中。据知情人士透露,今年八月以后有可能完成修订。在这个需要借鉴各国应对经验的时刻,美国这个一直为中国学习榜样之一的国家,能否给中国提供正面经验呢?

  任何不抱偏见的人,大概都会不得不承认,美国是一个以中产阶层主导,经济方面长期发展平稳,而在国内政治上长期亦无大冲突而奉行中庸之道的国家。在这个国家,人们强烈的经济平等感显而易见,大部分美国人都过着相似的、体面的物质生活。但正如克鲁格曼说指出的:只要熟悉历史的人都会知道,美国并非一向如此,我们曾是一个贫富差距巨大、饱受政治派系攻讦倾轧之苦的国家。而这一切的改变得益于1933年后的罗斯福的新政。

  正如历史学家所指出的,1900年以前的美国是个极端不平等的社会,人们把这一段历史称之为“镀金年代”。时间的钟摆终于跨过了1900年,美国人民的一只脚开始跨入一个被历史学家称之为“进步时代”(Progressive Era)的年月。从1900年开始到1929年这30来年中美国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美国的文化与政治气氛更是在1900年左右发生了巨大的转变:食品与药品管理局于1906年成立;所得税在1913年被恢复,同时恢复的还有一项宪法修正案,规定最高法院不得再像过去那样宣布所得税政策违宪。

  不过,令人意外的是,不平等程度并没有随着经济高速增长的态势而得到根本改变。在减轻收入不公的影响方面,美国政府当时所能发挥的作用极小。在20世纪20年代,那个辉煌的进步的年月里,这个国家收入最高的10%人群拥有超过43.6%的国民总收入,而其中收入最高的1%人群的财富更是占到国民总收入的17.3%。诚如克鲁格曼所说的:“我们至多只能说,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虽比19世纪末富裕,但不平等的程度却大致相同,受一群富裕精英支配的局面也几乎没有改变。”到了20世纪20年代末,许多美国工人仍然一贫如洗。少数人过着富裕奢华的生活,而那些不幸者——失业大军、受工伤的人或者没有子女的老人,却遭遇了巨大的痛苦。

  美国当时并不是一个穷得没钱实施这些计划的国家。事实上经过20多年的“进步年代”的发展,到20世纪20年代时,美国要比许多欧洲国家都要富裕的多。据有关测算,1925年美国的富裕程度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后的英国相当。另外当时也并非没有先例可循。事实上当时已经有了累进税制与福利国家的观念。甚至在一些地方已实施了相关的政策,在德国,俾斯麦于19世纪80年代引入了养老金、失业保险甚至国民医疗保险。早在1881年,俾斯就指出“政府也应在国民中为数最多、教育程度最低的无产阶层里培育这一理念——国家不只是个不得已而建的机构,还是个福利机构。必须通过明显而直接的利益来引导他们对国家的看法,即国家不是一个单为保护社会上层而构建的机构,也是一个为他们的需求与利益服务的机构。”俾斯麦此举当然并非源自同情心,而是出于政治算计,他想要防患于未然,用这套体制来安抚社会下层,巩固德皇的统治。而到20世纪20年代,英国也已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国家福利制度,包括国民医疗福利。当时就是比美国要穷的多的国家譬如法国,其公共补助计划亦都有相当规模,甚至比美国的也要大上好几倍。

  而美国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缺乏改革的智慧和勇气。虽然既得利益集团的特权已明显影响国家公权力的运行,但政府却不得不一再的退让和回避。事实上早在1901年,马里兰州就通过了一项劳工补偿法,规定雇主应交出一些资金,负工伤的工人有权从中获得补偿,但法案很快就遭到既得利益集团的反扑,最后被既得利益集团所控制的法院宣布违宪。纽约州1910年的立法也因为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而得到了同样的下场。13年后的1923年蒙大拿、宾夕法尼亚和内华达三州试图通过一项叫《养老金法》的法案。但在宾夕法尼亚和内华达这两个州,该法很快亦被当地法院以违宪而扼杀。事实上在30年代之前,美国这个国家基本上是没有福利、贫民救济粮票之类的政府收入再分配政策的,也根本没有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险计划,如社会保障和联邦医疗保险的。而整个国家正是因为这种种的不公而动荡不安,如1953年《时代》杂志的一篇文章所描述的:20年代的美国是一个政治两极对立的国家,占优势的右翼与做困兽之斗的左翼剧烈分化。政治学家诺兰·麦卡蒂、基思·普尔(Keith Poole)与霍华德·罗斯塔尔(Howard Rosenthal)所指出的,经济不平等与政治两极化总是如影随形,整个国家处于被撕裂的状态之中。诚如罗斯福总统在1936年大选前夕的麦迪逊广场花园演讲说的:“(既得利益集团)已开始将合众国政府仅仅视为其自身事务的工具。我们现在知道,金钱集团把持的政府与暴民团伙把持的政府同样危险。”如果不是罗斯福的出现、如果不是罗斯福所推行的新政、如果不是罗斯福在收入分配改革中所推行的“大压缩”Great Compression政策,美国会不会蹈入纳粹德国式的深渊,真的就很难说了。

  所谓的“大压缩”Great Compression政策是指20世纪20~50年代期间,美国政府主导的旨在于缩小国民收入差距的收入分配改革,这一概念最早由经济史学家戈丁与马戈共同提出。这场大压缩式的改革,其结果表现为富人与劳工阶层差距的急剧缩小,以及工人工资差别的缩小。戈丁与马戈之所以故意用“大压缩”这个词汇,或许是想与“大萧条”相呼应。但正如克鲁格曼所认为的:“这是颇为合妥的,与大萧条一样,这场收入差距的缩小是美国史上的决定性事件,它使美国的社会与政治发生了根本的质变。”

  因为“大压缩”Great Compression政策的缘故,国民收入差异剧烈缩小,到50年代,美国的富人要比20年代的富人要穷得多。但中等家庭的实际收入自1929年以来大体上翻了一番,大多数家庭不仅提高了收入,生活也更有保障。雇主提供各种新型的福利,如医疗保险和退休金计划:战前只有极少数美国人享有医疗保险,但到1955年,多于60多的人至少享有最基本的医疗保险,即偿付住院治疗开销的保险。并且,由于联邦政府为失业工人提供的失业保险、为退休者提供的社会保障等关键的福利措施,私人就业新获得的保障也增强了。大多数美国人有史以来第一次有钱享受体面的生活水准,大多数的美国民众因为大压缩而使得其收入倍增,而使得这个国家逐渐成长为一个以中产阶级为主的国家。尽管社会不公正仍无处不在(南方仍是隔离制度的天下,而且在全国,毫不掩饰的种族主义与歧视妇女是普遍现象),但普通工人及其家庭有很好的理由认为,他们正在分享这个国家的繁荣成果,而这是前所未有的。随着经济的民主化,原来的阶层对立也得到了大压缩,右翼与左翼剧烈分化的趋势也得到了遏制,国内政治越来越倾向于中庸和谐之道。

  而反观中国,我们的社会财富分配之不公与新政前的美国是有过之无不及,去年6月22日《人民政协报》报道政协委员蔡继明转引的一个数据,这个数据显示中国0.4%的人却掌握了70%的社会财富,财富集中度不仅高于当前的美国亦远高过新政前长镀金年代的美国。但也正如我们在上面做的论述所表明的,美国的“大压缩”政策有力地向我们证明了政治改革是可以给人民带来更平等的收入分配的,并在此过程中为政治和社会的和谐创造更健康的氛围。在我国力图对收入分配予以改革的当口,美国的这些经验或许部分是值得我们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