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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惹官司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2日 10: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养老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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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房养老”除了公积金中心的夭折方案,两桩官司也将上海与“以房养老”联系在一起,也使得这一模式在国内的发展再生尴尬。
  
  2005年,居住在上海市田林新村的八旬老人訾老先生为了改善自己的晚年生活,作出一个慎重决定:将栖身的房屋卖出去,用所得的房款作为租金,仍然租住该套已生活了多年的房屋。但他没有想到,原本约定好的购房者出尔反尔了,在拿到产权证后却将老人告上法院,要求老人交付并搬出该房屋。最终,法院判决维护了老人的权益。
  
  无独有偶,今年8月,闵行区另一起判决也关于“以房养老”,但这次涉及的不是个人,而是正规的老年公寓。据介绍,年近九旬的林老太与闵行一家老年公寓签订协议,约定林老太自愿履行老年公寓 “以房养老”试行办法的义务,将现有的一套价值为55万元的房屋转让。后来,老年公寓取得了林老太房屋的产权,但未向林老太支付房屋房款,林老太也未按约交付房屋。林老太儿子获知此事后深觉不公,与林老太将老年公寓诉至法院,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以房养老"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最终,法院判决房产重归林老太名下。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突出,类似以房养老的养老保障模式无疑可以丰富社会保障体系。但目前对于此类运行模式仍处于探索尝试阶段,缺乏相关制度与部门予以规范与监督,及时将其纳入良性有序的发展轨道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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