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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养儿防老到“以房养老”的中国式尴尬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2日 13: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讯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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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房子养老,在国外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老人将房屋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负责老人的养老开销,直到老人去世,房屋才由养老机构收走并处置。

  据中华工商时报11月17日报道,有个故事,情节记得清清楚楚,主人翁的名字和时间、地点等信息却记不得了。关于房子,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女作家,大概是台湾的,买了很多房子,晚年独身一人的时候,她就卖房去旅游,卖一套房子,拿了钱就世界各地跑,钱花光了,回来再卖一套,再出去,直到跑不动了、临终了,房子也没处理完,但她很满足,觉得晚年生活是充实的。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养儿防老,而这位作家,不是这样,至少有一大段时间,是房子养老。

  用房子养老,在国外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老人将房屋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负责老人的养老开销。直到老人去世,房屋才由养老机构收走并处置。由于行之多年,这种养老方式已经很成熟,一般来说,房屋价值与养老账单相近或略有盈余,而政府也会给予这些机构相关税收优惠。这种方式的一个最大好处,就是老人没有了后顾之忧,可以衣食无忧地安度晚年。对养老机构来说,如果一个老人很长寿,从个案来看可能会亏损,但多个个案综合起来,是没有问题的。

  中国式的以房养老,不久前出现了,但是,一出现,就变了味。

  根据媒体报道,国内某银行参照国外以房养老模式、结合中国国情,推出了该项业务:银行会为申请客户所抵押的房屋核定一个养老贷款额度,然后按约定贷款期限确定每月放款金额,给借款人稳定的现金来源用于养老。贷款金额根据担保物价值和养老人养老合理需要的资金确定,计划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抵押住房评估价值的60%,并且每月实际支付养老金额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息,如到期不能偿还贷款,则按合同约定处置抵押房屋。银行规定借款人至少要有两套房产以上才可申请,且老人本人须年满55岁,利率则为市场基本利率。

  有人算了一笔账,以一套评估价值为120万元的房屋进行抵押,可以申请到72万元贷款,按照10年间每月提供养老金计算,银行将为以房养老申请人每月支付6000元养老金。对于这笔贷款,申请人可以选择每期只还利息贷款,到期后偿还本金;也可以选择每期偿还一部分本金和利息,贷款到期后偿还剩余本金;也可选择最后一次性偿还利息。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则按合同约定处置抵押房屋。

  业内人士认为,这项业务,如果真如媒体报道所言是打着“养老”的名义推出,基本上算作是对老年人的侮辱。

  首先是时间概念,年满55岁可以贷款,贷款最长不超过10年。什么意思?诅咒贷款人只能活到65岁?这个玩笑开得有点大了。看看国外,以房养老是没有时间限制的,老人只要活着,养老机构就得养着,老人长命百岁,养老机构就得陪着笑脸伺候到底。

  其次,这笔贷款,借款人首先要还,还不了才由银行收走处置。也就是说,这只是一项贷款,有借有还,是双向的。而国外,以房养老是一张单程车票,老人把合同一签,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哪里还用得着惦记还款的事。

  我们甚至怀疑这家国内银行推出的这项业务还有其他目的,比如,如果贷款人在10年之内去世了,其子女如果想要回房子,好啊,请连本带息归还贷款,这和普通贷款区别不大,只不过借款的和还款的是不同的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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