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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不满意者达59.6% 消费者评卖家缺诚信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30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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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杭州6月29日电 日前,浙江省消保委联合温州、宁波两地消保委开展了关于电视、网络购物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活动。调查结果显示,虽有62.6%的消费者经常进行电视、网络购物,但对电视购物表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消费者达59.6%,对网上购物表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达18%。一边是方兴未艾的电视、网络购物,一边是直线上升的消费维权投诉,成了横亘在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而有消费者则直指电视、网络购物消费侵权问题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卖方缺乏诚信和有关法律不健全。

  电视、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近年来受到不少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同时,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也频频发生,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

  日前,浙江省消保委联合温州、宁波两地消保委开展了关于电视、网络购物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活动,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对象涉及温州、宁波市各县(市、区)各年龄段、职业和不同收入群体,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981份。调查内容涉及消费者有关电视、网络购物的消费群体、消费次数、商品种类及消费纠纷发生的环节、原因等各个方面。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电视、网络购物虽具有价格便宜、省时快捷等交易优势,调查对象中也有六成消费者经常进行网络和电视购物。但对电视购物表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有548人,占被调查消费者总数的59.6%。对网上购物表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被调查者共有177人,占被调查消费者总数的18%。

  有不少电视、网购者戏称自己是“痛并快乐着!”

  记者发现,根据此次调查结果,39.2%的消费者表示消费侵权事件频发的原因是“卖方缺乏诚信,利用电视、网络特性,欺骗消费者”;37.5%的消费者表示消费侵权事件频发的原因是“有关法律不健全,买卖双方行为存在很大灰色空间”;还有一些消费者表示,消费侵权事件频发的原因是消费者对电视、网络购物认识不全,或者是网络电子付款、物流等相关服务不完善。

  而当在电视、网络购物中遇到侵权行为时,有38.8%消费者表示会与购物网站、节目沟通、协商;15%的消费者会投诉到消保委、工商等部门,或直接上法院起诉;而有17.4%的消费者会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通过此次调查,浙江省消保委表示将建议立法部门加强立法,规范市场准则;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行业;电视台、网站、供应商(卖家)加强自律,主动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共同改善电视、网络购物消费环境,推进行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