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消费调查频道 >

烂尾楼新开发商称手上无付款凭证 资料不见难入住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4日 08: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赖伟行 实习生 陈紫云) 烂尾楼在交接后,新旧开发商都称找不到业主的购房资料,致使业主10多年前花掉数十万元买下的房子面临要被卖给别人的可能。昨日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接访日,该局副局长黄金锋在现场接待了十多名上访群众。市民梁先生前来反映了自己既离奇又困惑的遭遇。

  付完全款房子即烂尾

  梁先生表示,他于1999年12月30日向“广东广源工程公司”购买了广州市越秀区某楼盘35层03A号商品房,当时一次性交了购房款,并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之后该楼盘“烂尾”。记者从梁先生提供的材料和购房发票上看到,他当年分四期向开发商支付了房子近63万元的总价款的95%,剩余5%在办完房产证后七日内付清。

  “我是买这个楼盘最后的几户业主之一,买完就烂尾了。”梁先生说,开发商没有为他们两三位最后买房的业主到房管局办理备案登记,而后来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认定他的这次购买有效。

  开发商称没有其付款凭证

  此后,该楼盘拍卖转由“广州市共青河贸易有限公司”继续开发。由于之前的登记手续没办理完全,房管局没有梁生的房屋登记备案,而新开发商称,他们手上也没有梁先生的任何付款凭证,所以无法为他确权。

  “旧开发商由托管公司托管了一段时间,托管公司也说没有我的购房资料。”梁先生说,现在楼盘销售在即,房价从当初的8000元/平方米涨到2.8万元/平方米,他很担心他所购买的房子会重新拿到预售证,拿到市场上销售。

  对此,黄金锋表示,该楼尾楼在拍卖时已经约定,新开发商必须承接前开发商的债务,但也有可能旧开发商根本没把资料移交。

  由于目前没有在房管局登记备案,所以梁先生要求法院向开发商方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裁决后,房管局再根据裁决结果为梁先生办理相关手续。现在房管局争取先通知开发商,暂不出售这一有争议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