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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2日 16: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9月1日起将个人邮寄入境物品应征进口税额起征点从500元降到50元。也就是说,此前关税超过500元才需要交税的商品,如今只要物品的应交关税超过50元,就需交关税。对于此次调整,不少人认为将严重打击网络海外代购业务,而一些走国际航线的空姐、空少、导游,将会成为未来代购的“主力军”。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法官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时表示,由于代购法律关系复杂,不可控因素较多,实际购买人在买到商品后,很可能权益得不到保障。
法律分析
代购涉及两种法律关系
朝阳法院法官凌巍告诉记者,目前海外代购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私人代购,一种是官方代购。前者一般在电子商务网站上开个网店,为顾客提供代购服务;后者则多为专业类的购物网站。
在这种看似简单的代购关系中,实际上存在着复杂的“隐名代理”的法律问题。凌巍表示,海外代购的整个过程涉及三个主体:实际购买人、名义购买人和商品出卖人;包含两个法律关系,即实际购买人和名义购买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及名义购买人和商品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正是由于这种复杂的法律关系,使得实际购买人在购买商品后,很可能权益得不到保障。
风险提示
代购存在4大不可控因素
凌巍表示,由于准入门槛低,职业私人代购服务缺乏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可控的因素更多。
凌巍分析说,通过代购购买的商品假如存在质量瑕疵,甚至对商品使用者产生了损害,由于买卖行为发生在海外,损害发生在国内,实际购买人想直接向海外零售商索赔,在法律适用上很可能会产生冲突。即使是援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实际购买人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如果直接起诉零售商,身份也会受到质疑。
职业代购人还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赚取过多差价利润,损害被代购人的利益。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一旦代购环节出了问题,代购人可以轻易逃脱,而被代购人又很难直接与国外商家接触,无法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