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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后被定制短信提醒服务扣钱 1万元存1年取款少了5元多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3日 18: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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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宁市一位消费者日前向记者反映,他在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了1万元的1年期存款业务,到期后去取款时却发现,不但没有拿到存款利息,连1万元本金也被扣去了5.4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8月26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曹丽娟/图

    山东省济宁市一位消费者日前向记者反映,他在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了1万元的1年期存款业务,到期后去取款时却发现,不但没有拿到存款利息,连1万元本金也被扣去了5.4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8月26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储户投诉——

  存款后被定制短信提醒服务扣钱

    家住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回林村的村民老薛向记者反映,2009年8月,他在长沟邮电支局的邮政储蓄银行办了一笔1万元存款业务,约定存款期限为1年。今年到期后老薛去取款,结果发现,这1万元存了1年不仅没有得到利息,本金也被扣掉了5.4元。

    8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长沟邮电支局的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在电脑系统内查询后告诉记者,老薛在办理储蓄业务时,享受了银行给他提供的短信提醒服务。这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3元/月,定制首月免费,成功办理储蓄业务后,系统会自动发短信到储户留下的手机号码。若不想定制这项业务,储户可以发短信或者到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取消,在首月内没有办理取消业务,系统就默认为储户同意定制这项业务,并开始从账户中自动扣费。

    记者询问,办理存款业务时,储户是否可以不选择定制短信提醒服务?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上面统一规定的,现在办理储蓄业务都增加了这项服务。

    老薛告诉记者,他不知道什么叫短信提醒服务,当时办理存款业务时,工作人员没有告诉他。办理存款业务后,的确收到过一条短信,他认为可能是垃圾短信,便没在意这回事。

  工作人员称——

  收费是否经物价部门批准不清楚

    邮政储蓄银行的短信提醒服务3元/月的收费依据何在?长沟邮电支局邮政储蓄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只知道系统内有这项收费项目;长沟邮电支局局长杜洪乐也表示,未见过相关收费依据。8月27日,记者就此事来到济宁市邮政局采访。该局业务检查部工作人员刘某提供给记者一份文件——《关于印发山东邮政省内短信平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即鲁邮政【2008】533号文件。刘某指着该文件的附件中《省内短信平台业务资费参考标准》一栏告诉记者,短信提醒服务是按照“包月短信,资费参考标准2元/月-3元/月”的规定执行的。至于有没有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刘先生表示不清楚。

    根据长沟邮电支局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介绍,短信提醒服务是为了保障储户账户安全而设置的,只要储户账户有变动,银行系统就会自动给储户发送短信提醒。记者从其提供的账户明细表上看到,老薛的结算存折内,款项共变动了12次,其中包括“短扣”和“利息”两个变动项目,老薛对此却表示,未收到过因账户变动而发来的短信。长沟邮电支局局长杜洪乐就此解释,“只有因存款、取款引起的账户变动,系统才会给储户发提醒短信”。老薛认为,这样的解释和该行工作人员的解释相矛盾,有些牵强。

  律师观点——

  若属强制绑定消费则涉嫌侵权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斌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邮政储蓄银行应该在储户办理储蓄业务时,明确告知其相关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储户有权选择是否接受银行提供的服务项目。银行给消费者强加上某项收费服务,随后再让消费者选择是否接受,从表面上看好像是让消费者自主选择,而实质上,消费者在选择之前,银行已经抢去了消费者选择的机会。如果该项服务属于未明示、未告知可选择的情况下强制绑定消费,则涉嫌违反了《消法》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宋斌认为,涉及到百姓利益的收费服务,不能仅靠企业内部某项文件规定,应该有物价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文件,若未经上述部门审批,3元/月的短信提醒收费项目涉嫌乱收费。

    8月30日,记者接到老薛的电话。他告诉记者,经过记者关注,济宁市邮储部门已将1万元本金完整退还给他,并按照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支付了225元利息,并向他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