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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家电“以旧换新”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5日 0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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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晚报》讯 今后,缺少零件的废旧家电在以旧换新时,收购价将被打折扣。北京市商务委日前公布《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补充规定》,首次对废旧家电的完整性作出明示。

  《补充规定》增加了针对家电完整性的条款,如果交售的旧家电缺少主要零部件,家电回收企业将根据主要零部件缺少状况酌情降低收购价格。如电视机要求主要部件包括机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齐全,如果缺少这些主要部件,那么回收价格可能被降低,具体金额由回收企业与交售人协商确定。

  相关人士解释,北京市此前对于旧家电的新旧程度没有要求,并根据尺寸、类别等统一支付回收补偿,大部分回收企业通行的标准是“只要能开机就行”。《补充规定》首次对旧家电的主要零部件提出完整性要求,可避免因一些废旧配件流入市场,不能按照相关规定集中处理的现象。

  此外,《补充规定》还对此前的“限购令”作出解读,规定消费者在6月1日前的试点阶段购买新家电和交售旧家电的记录将被“清零”,不会对消费者此后参与“以旧换新”造成影响。

  《补充规定》还再次强调将严格管理“以旧换新”各个流程,严防“骗补”。消费者在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时,都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