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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8日 13: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存入21万元到银行,当天就被转走了15万,蔡某认为银行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将兴业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告上法院,要求返还款项以及相关利息。目前,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蔡某说,2010年5月21日,他在兴业银行处办理家庭理财卡,同时开通了定向转账业务,约定转账日限额不超过19万元。2010年5月22日,他携21万元前去存款,在存入前先行办理了修改账号密码、关闭定向转账业务,并约定“如办理转账业务,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办理”。但21万元存入银行的当天下午,他收到银行的两条交易短信,通知存款被部分转账支出,蔡某立即赶往银行查询,发现其中15万元已被转走。他当即报警并取出剩余的6万元。
蔡某认为,由于银行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自己账户内的资金被非法转走,故起诉要求银行支付15万元及其利息,并赔偿7000元。
庭审过程中,兴业银行称,根据当天的账户交易流水单显示,该笔转款均转入蔡某自行设定的转入账户内,从银行业务操作角度讲并不存在非法转款的问题。其次,目前蔡某与转入账户的开户人陈某之间关系不明,蔡某无权直接向银行要求赔偿。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