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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1日 10: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大众新甲壳虫:美丽光环难掩质量缺陷
随着国人对低碳生活的环保追求,经济实用的小型车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甲壳虫汽车作为大众汽车的经典车型,在长达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走遍了世界,成为最畅销的小型车。对于追寻时尚、挥洒个性的成功人士来说,洒脱个性的甲壳虫一经问世便成为竞相追捧的代步座驾。
然而,近期有甲壳虫在正常行驶过程中A BS、ESP及发动机警示灯莫名亮起,经销商束手无策,大众中国推诿不决,消费者维权前路漫漫。
新甲壳虫问题频出
浙江台州的朱小姐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2009年5月8日,她在浙江捷通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一台大众进口的新甲壳虫,其后一直在捷通指定的台州旅行者4S店作正常保养、维护。同年11月19日,在正常行驶中发动机警示灯突然亮起,送至台州旅行者4S店检修未能检查出问题,4S店只是对故障码作了清除。今年7月11日,A B S、E SP警示灯亮起,车辆送至旅行者4S店检修,7月25日取回,使用三天后,A BS、E SP警示灯再次亮起。再次送修后,在苦等长达34天之后,8月30日取车,不料9月5日,故障再次重现。
据介绍,在新甲壳虫的标准配置中包括防抱死刹车系统(A BS)及电子稳定程序(ESP),在紧急情况下,这些电子辅助系统能在瞬间作用于制动系统或者发动机控制系统,以保证新甲壳虫行驶的安全。而发动机故障指示灯只有在发动机运转出现异常时才会亮起。
由于忙于结婚用车,朱小姐不得不把维修好的车取回使用。朱小姐说:“现在开车对自己、对行人都很危险。但和经销商浙江捷通公司联系,他们回复只负责修,还说如果不放心台州本地的4S维修店,可以把车拉到杭州修理,但他们不负责中间的运费、误工等各种费用,态度很不好。”
那么作为大众进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又是作何解释的呢,朱小姐告诉记者:“我给大众客服和大众中国都打过电话,按照他们的要求于7月29日传真了车辆问题的资料之后,他们就没有给我反馈,多次打电话询问,应付说已经给领导反映了,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消息。”
“我问维修店的人发动机警示灯亮的时候还能不能开?他们自己都说不能开。因此,警示灯亮的时候我只能把车停在路边。”朱小姐说。
各级经销商推诿责任
面对汽车没有“三包”的事实,做法律出身的朱小姐深知主张退车几乎无法实现,无奈只好向台州消协投诉,提出要求赔偿损失,消除车辆问题并且保证不再发生故障。
朱小姐感叹道:“现在我对大众公司售后和经销商的不负责任已经完全失去信心,很失望。”
就此,《经济参考报》记者致电大众中国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表示进口新甲壳虫在国内销售良好,作为一个车型不能保证每辆车绝对不会出现任何问题,并对车主所提到的设计缺陷说法不予认可。
此外,记者采访业内人士了解到,甲壳虫作为一款国内定价高达20万元以上车型问题颇多。2009年江西首例车内污染案中,甲壳虫车内甲醛超标四倍,T V O C检测超标三倍,江西省消协接受投诉立案。另外,甲壳虫车辆本身设计就存在缺陷,例如发动机烧机油、变速挂挡噪音大等等,朱小姐也证实了这一点,“这些问题4S店回复说是设计缺陷,无法解决,我都不当作问题了”。
消费者维权前路漫漫
依靠独特的造型,甲壳虫让不少人为之心动,然而各级经销商的维修水平以及服务态度让朱小姐为代表的消费者不能满意。
业内专家认为,车主维权首先需要提高法制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而在很多实际应用过程中,双方不自觉的就把汽车排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范围之外,认为购车不是必须的,没有认识到购车是一项受到法律保护的基本生活消费行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商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如果违反了这些义务的话,生产商、销售商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专家指出,我国2005年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早就不适应于目前的汽车市场,此规定对长时间的维修没有任何的约束。相比发达国家,在美国如果维修超过30个工作日,车主可以要求无条件退款或是选择换车。以此案动辄月余的维修拖延来看,既不能解决车辆问题,又耽误消费者日常代步使用。国内4S店利用监管的缺失推卸责任已是屡见不鲜,店大欺客正在频频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