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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信号:地方投融资平台“微妙宽松”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5日 09: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数字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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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份以来,该发债的发债,该贷款的贷款,部分地方投融资平台融资环境出现宽松迹象

  监管层对地方投融资平台强化管理的时间表仍在进行

  本报记者 史进峰 北京报道

  一边是低调推进的债务清查;一边是蠢蠢欲动的被压制的信贷需求,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412号文下发近三个月后,地方平台公司的融资环境正在发生细微的变化。

  10月22日,一位国有大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向本报记者透露,10月上旬银监会相关会议上再次谈到有关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进一步强化管理的问题,强调地方平台贷款调研、分类和核销工作需按照既有的时间表推进。

  按照银监会此前制定的时间表,商业银行须“三季度末之前,必须做到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年底之前,必须完成对坏账的核销,做到账销、案存、权在,继续关注时效,在有效期内保全和回收。”

  上述人士透露,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等几个步骤基本完成,2010年四季度主要任务是整改保全。

  与监管政策维持了一贯的审慎态势相对照,随着9月信贷的猛增,地方融资平台的信贷冲动再次抬头。尤其在9月份新一轮城投债发行渐热之际,地方融资平台融资环境有松动迹象。

  一位国有大行江苏省分行人士告诉记者,8月份当地银监局向该行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之后,下文则付诸阙如。目前,实施层面的情况较为复杂。

  “停滞”的债务清查

  8月上旬,主要商业银行收到监管机构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进行模拟五级分类的调研,据上述江苏银行业人士透露,时隔2个月之后,有关平台贷款风险分类的正式文件迟迟未见出炉。

  按照新的模拟分类,商业银行计提拨备压力大增,利润亦进一步承压。根据银监会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潜在风险和预期损失,单独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而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拨备覆盖率不应低于200%。

  在新的分类标准之下,7.66万亿政府平台贷款余额当中,质量最令人担忧的是占比高达23%的第三类平台贷款,即项目借款主体不合规,财政担保不合规,或本期偿还有严重风险的贷款,这一部分规模将近1.76万亿。

  一纸征求意见稿给商业银行带来很大的震动,或许时过境迁,业界对平台贷款整体质量担忧有所缓和。

  10月2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冯红出席2010年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行长联席会议时表示,目前从总体情况来看,应该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可控,但是局部风险也不容忽视。

  据冯红透露,针对地方融资平台暴露出的局部风险,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针对地方融资平台的债权管理工作方案,同时成立了分别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地方银行业协会牵头的政府融资平台债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既定时间表,四季度的工作重点是对存在风险银行贷款进行处置核销、整改保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商业银行人士表示,地方融资平台目前的基本基调为“风险可控”,因此上述1.76万亿风险敞口最大的贷款,处置难度或许并未如想象中的大。

  城投债冲刺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的融资环境却渐见宽松。

  据本报记者统计,截至10月22日,10月份地方城投债共发行了13只,已经超过9月10只的发行水平。其实早在8月下旬,国家发改财政金融司已放行城投债发行,当时符合条件有待审批的企业债,包括城投债在内一共有330多只,城投债下半年密集发行态势已初现。

  10月11日,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撰文,明确提出将城投债发展为适合我国国情的市政债券。徐还提出要为城投债券发行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包括给予城投债券投资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的减免政策,放宽对保险公司、各级社保基金投资城投债券的限制,允许其发行债券并在市场挂牌交易等。

  22日,一位国有大行地方分行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南方某省已经决定,将城投债发行规模在去年的基础上翻番,“有关部委的姿态很明显,就是加快城投债的发行审批进度,所以翻番也不是没有可能”。

  发改委上半年对企业债收得比较紧,主要是因为地方融资平台管理办法迟迟未能出台。而8月之后,城投债重启以来,已成功发债的多家公司均对原先报批文件进行了一定修改,“将与19号文明显不符合的东西删除了,如将财政补贴、应收帐款质押这类字眼去掉了”。一位资深评级公司人士分析。

  按照7月份公布的四部委细则,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严厉禁止“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其中“采取应收帐款担保方式的城投债可能遭遇叫停”。上述评级公司人士分析。

  这也意味着此前四部委发布的地方融资平台管理细则对城投债仍然起着严格的制约作用。中诚信一位资深分析师向本报记者透露的细节说明了这点,“10月份发行的城投债中,全部为1年前的老项目。”或鉴于此,业内人士则向本报记者透露,很多城投债目前正改头换面,将企业债改为中票、短融发行。

  银行“过桥援助”

  实际上,9月新增人民币贷款5955亿元,远高于此前市场预期的1000亿元的水平。在上述人士看来,地方融资平台的重新活跃是信贷需求增长迅速的一个重要原因。

  自2010年2季度以来,银监会就明确提出商业银行要严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新项目贷款,8月份银监会明确对银信合作规模作出严格限定。进入9-10月份,商业银行虽不敢明显地发放违规贷款,但面对旺盛的信贷需求以及存贷比的考核压力,不得不多想办法,并找到不少新的“过桥路径”。

  前述国有大行江苏分行人士透露,9月份以来,随着信贷需求回暖,当地大部分银行都在转资产,腾规模,“我们接触到的农信社,有不少在转移贷款”。

  所谓腾挪规模、转移信贷资产的过桥路径有二,一是银团贷款;二是财产性信托。

  据上述大行人士介绍,目前信托公司可以参与信贷资产转让和银团贷款,但信托公司的资金来源,尚难以形成有效监管,信托公司再次沦为银行的过桥工具。

  常用的方法一是银团贷款。即信托公司参与银行发行的银团贷款,银行和信托公司签银团贷款协议,信托公司的资金有可能来自第三方,“通过银团贷款,银行资产转让出去了,信托公司也有应付检查的办法”。上述人士介绍。

  而在银信合作新规之下,受到严格限定的通过银信合作开展的资产转让,被乔装打扮披上“财产性信托”的合法外衣来运作,即银行按约定将资产转给信托公司,但合同中已经不再出现“代为管理”,完全将资产转为信托公司管理。“不再为‘银信合作产品’,从法律上看没有任何问题。”

  “信托公司可以做一下合规处理,而且这种产品大多为短期产品,而非长期产品。”一家信托公司信托业务部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