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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7日 09:5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经济台
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带来了国内寿险市场的新变化,“地下保单”的反向回流正暗自涌动。
本报从多方渠道获悉,台湾地区投保人正通过一些地下渠道购买大陆保险公司的人民币保单,以分享人民币升值可能带来的丰厚回报。如同当年“地下保单”由香港等地流入内地时中国保监会持有的严厉态度一样,台湾地区保险监管当局也拟取缔当前台湾经纪人通过非法渠道销售人民币保单至台湾的行为。
台湾已有的保险监管条例似乎已不能达到严惩的效果,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日前表示,将修改保险法,对销售地下保单的代理人和经纪人纳入刑法论处。
而对于大陆保险业来说,“地下保单”的反向回流却可能成为境外资本进入的另一个通道。
三大渠道输出
业内人士认为,人民币存在升值预期,促使一些精明的台湾人选择在内地投保——在他们眼里,美元保单或欧元保单的吸引力已不如人民币保单,由于港澳台人士无法在内地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因此,保险成为他们分享人民币可能带来的升值盛宴的绿色通道。
事实上,早在半年前,港澳台人士“北上”广东买保险已很普遍,他们的主要目标是投资年限长、数额巨大的保险产品。
这与以往形势形成鲜明反差。之前,由于香港保险的回报率高于内地同类产品,每年都有大量内地居民购买香港保险,此前香港媒体报道,2009年,香港保险业个险新单保费收入中约有30亿港元来自内地访客。
一来自台湾的大陆保险公司高管透露,台湾人购买大陆保险最早从大陆合资寿险公司成立并招聘大批台湾籍高管开始,“这些高管很多是做保险销售出身,当时大陆保险产品的优势是2.5%的保底收益高于台湾的2%-2.5%”。
但进入2010年,台湾人对大陆保险的热情已不限于那稍高一些的保底收益,而是人民币升值预期。
一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台湾人购买人民币保单大致有三种途径:一是台湾人到大陆旅游、工作时亲自购买;二是台商往返两岸时,从大陆带投保书回台湾,让有意愿的人签完保单后,再带回大陆交给当地业务员;三是台湾经纪人与大陆经纪人合作,台湾方面招揽客户,大陆方面负责联系保险公司,打通购买保险的通道,一般可以做到“台湾收现金,大陆出保单”。
本报就台湾人购买大陆保险事宜咨询了上海盛平保险代理公司。盛平代理成立于2004年,2009年4月与台湾台名经纪人公司展开策略合作。
盛平代理工作人员称,几乎所以大陆保险公司的产品都可以面向台湾人士销售,核保条件如同针对大陆人士一样,需考察年龄、职业、性别、财务状况等。
“投保时只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和上海本地的银行卡,投保单不能复印,可以邮寄填写,如果没有银行卡可以换大陆的亲戚为投保人,但如果年纪大保额高,需按核保规则进行体检的,大陆保险公司一般只认可上海本地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给付或赔付时保险金还是以人民币打到提供的银行卡卡号里。”该工作人员称。
也因为此,该工作人员表示,台湾人购买大陆分红、万能等长期储蓄型产品比较便利,购买医疗险则相对麻烦。
一合资寿险公司广东分公司人士介绍,今年以来,已有二三十名台湾人在该公司购买保险,且升温趋势明显,“这些台湾人一般在企业内做高管,很注重投资理财,大多购买的是养老险和年金险。”
政策障碍的消除已为香港人士借道投资提供了可能——7月19日,央行与中银香港签署修订后的《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20日多家在港金融机构推出人民币保险产品。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在港推出10年期人民币分红型储蓄保险,保障为已缴保费101%或保单价值,客户每年获得的保证回报为2%。
中银香港旗下公司中银人寿同时推出5年、8年及保终身三款人民币保单。中银人寿执行总裁蔡中虎表示,7日的销售期内,人民币保单日均销售额较推出人民币结算保单前劲增5倍。
台湾违法销售或涉刑责
但对于尚未开通人民币业务的台湾来说,销售人民币保单尚属于违法行为。
台湾“金管会”主委陈裕璋日前表示,金管会从没有核准台湾保险业承做人民币保单,大陆的保险公司也不是“金管会”的监理对象,这类保单在台湾并不合法,希望台湾大众提供资料,金管会将强力取缔。
“金管会”表示,目前已核准国泰、南山、新光、富邦、中国人寿等14家公司的外币投资型保单,以及国泰、南山等8家公司的外币传统型保单,因此目前台湾各类外币保单已经可以提供民众多元化的外币资产配置选择,应避免向台湾不法中介购买地下保单,以免发生纠纷无法受到台湾法律保障。
“金管会”指出,由于一般民众对于在台湾以外的保险公司并不熟悉,购买地下保单时可能多通过营销人员了解保单所属保险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保单内容,若与营销人员失去联系,后续在办理缴纳续期保费、契约变更、理赔等事项时均需自行与台湾以外保险公司联系。
按规定,目前各公司在保单销售完毕后的几天内会进行客户回访,对客户信息进行确认,“但也不排除中介机构代为接受回访的情况”。一大陆合资寿险公司负责人说。
“如自行购买非台湾保单,若遇到保险理赔争议,金管会将无法提供协助,即消费者须自行承担风险。”“金管会”称。
台湾保险中介机构销售“地下保单”未来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目前,按照台湾地区保险法规定,保险业务员、代理人、经纪人或任何个人、法人等为未经主管机关核准进行保险业经营或介绍保险业务,主管机关除可依保险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处以新台币90万元以上450万元以下之罚款外,另对领有执业证书的保险代理人、经纪人,还可依同第167条第2款规定,命令停止执业或撤销执业证书;而保险业务员销售地下保单的,可依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第19条第1项规定,由主管机关责令所属公司撤销其资格的处分。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吴崇权近日表示,目前移送的台湾以外保单销售案件,多被法官认定为属于保险法第167条第2款的行政处罚,未处以刑事责任,因此难以达到威吓作用,金管会将修改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经纪人、代理人若违法销售地下保单,将涉及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