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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非国资委监管央企也应缴红利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09:5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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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央企向国家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就是央企给“股东”的“红利”。有关专家认为,此举将强化央企“全民所有”的性质,有利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有利于规范央企经营,抑制央企盲目投资。对于央企上缴的红利,国家应统筹规划,用于充实社保基金、搭建公共研发平台等公共服务性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但是,当年财政部、国资委定下的试行范围,仅包括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金融企业和铁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所属中央企业均未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说,国资委以外其他中央部门所属企业与国资委所属央企性质是一样的,都应该上缴红利。“像几家大的金融企业,每年盈利非常多,为什么不能上缴一部分呢?”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说,“通过上缴红利,用于公共服务,这是理所应当的,否则这部分财富只能被部分人占有和享受。”

  事实上,与央企实现的利润总额相比,当前央企上缴的红利依然只是很少的一部分。目前上缴红利的央企,上缴比例分三档,第一类是具有资源性特征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5%;第三类为国家政策性企业,从2007年起暂缓3年上交或者免交。

  据统计,从2007年至2009年,共收取央企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其中2007年139.9亿元,2008年443.6亿元,2009年988.7亿元(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42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合计440亿元。

  “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偏低,留下来的利润太多,一些央企员工待遇又太高,致使老百姓意见很大。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有利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王小广说。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