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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09: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央企向国家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即俗称的“红利”。有关专家认为,此举将强化央企“全民所有”的性质,有利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有利于规范央企经营、抑制央企盲目投资。对于央企上缴的红利,国家应统筹规划,用于充实社保基金、搭建公共研发平台等公共服务性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开始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但是,当年财政部、国资委定下的试行范围,仅包括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金融企业和铁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所属中央企业均未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