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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调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9日 14: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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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政府网站11月9日发布新闻稿称,有关负责人8日透露,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方可获得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

  新闻稿称,北京落实《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细则制定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称,北京市实施细则中的“人均住房面积”将采纳市统计局计算的2009年数据,初定不会超过30平方米。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11月2日发布的《通知》,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