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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专家:房租应设上限 每次涨幅禁超3%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5日 19: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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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在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中,抑制不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是其中一项重要政策,为什么要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其中政府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针对这些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问:如何引导全社会树立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

  答:首先,要有防范购房风险的制度环境,特别是银行在发放购房贷款时,应严格考察购房家庭的收支状况和信用记录。

  其次,要为年青人积累购房能力创造社会环境,以法律规范租赁市场。人总是要有房子住的,不买房就得租房,目前之所以年青人要买房而不愿租房,与我国的住房租赁市场不发达、不规范有很大的关系。频繁搬家,随时涨价,时常毁约等都对年青人带来不少的损失和烦恼。

  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利用法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如可规定“合同期间不得涨房租”“每次房租上涨幅度不得超过3%”“不得强行中止合同”等条款,还可以规定房租的上限,再加上相应的处罚条款,依法保护租房者的利益。年青人在度过购房的积累期后再购房,压力和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第三,政府自身或鼓励企业提供长期租赁的住房,弥补和引导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切实帮助年青人度过这个购房积累期。

  第四,控制好房价上涨速度,形成较合理的租售比。

  今年以来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目标就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这有利于年青人合理安排购房计划,减少盲目购房和勉强购房带来的风险。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