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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9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快报
位于高州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的这栋楼房,被曝低价售出。阮剑华/摄
高州“贱价房”事件调查
出售方高州市财政局称价格合理,省纪委已介入调查
-新快报记者 阮剑华 实习生 袁盼锋
楼房售价每平方米仅160多元!2007年,茂名高州市财政局将其收债所得的1800多平方米的房产,以30余万元出售,亏空高达40余万元。楼房前业主获悉此事后,查出该房产的购买者是高州市财政局下属单位领导的弟弟。他称,已掌握证据证实该房产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以权谋私,贱卖国有资产”等违规问题。高州市财政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这笔交易属实,称当年是出于加快债权变现和安全考虑处置该房产,30余万元的价格为中介机构评估所得,因多次拍卖未果无奈出售,过程合法。
目前,广东省纪委已受理并正在核查此事。
八年后评估楼价降40万
4月27日,一个题为《有图有真相:中石化天价酒后,又现财政局贱价房》的帖子引起广大网友关注。帖子称,高州市石鼓镇一处建筑面积1800多平方米的楼房被高州市财政局以30余万元的价格“贱卖”给石鼓镇财政所所长的弟弟冯金兴,每平方米才160多元。
新快报记者获悉后专程赶到高州市石鼓镇,详细了解此事。据悉,被“贱卖”的楼房为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该楼为高州人李茂坤于1994年兴建用作酒楼。其间由于资金不足,他向高州市财政局申请得帮扶企业资金40万元。后来碰到金融危机,经营不善,李茂坤直至1997年仍无法偿还债务。1999年,经高州市人民法院裁决,李茂坤将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楼房以75.26万元的价格抵偿给了高州市财政局。
该栋楼房在高州市财政局手中长达八年之后,于2005年重新由中介机构评估,价值降至311207.94元。2007年底,该楼房协商卖予时任石鼓镇财政所所长冯金玲的弟弟冯金兴。当时的《房产买卖合同》显示,交易总额为30万元。
省纪委已介入调查事件
李茂坤获悉此事后找到高州市财政局,要求给予价格暴跌40余万元的说法。随后他通过查看高州市财政局与冯金兴之间交易时的各种材料,在网上发实名举报帖,举报高州市财政局涉嫌“失职渎职贱卖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不公开买卖国有资产”、“将国有资产贱卖给下属主管房地产的单位领导家属”等“违规行为”。
4月29日,广东纪检监察网发布信息显示,省纪委已受理并核查高州市财政局卖“贱价房”一事。
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高州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曾汉辉也表示,目前省纪委工作人员已来到高州,正在对冯金兴购买该楼房的所有交易细节进行详查。
财政局
两次流拍只好“协商”出售
5月7日,新快报记者来到高州市财政局了解此事。该局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表示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的交易过程“无不妥”,不存在暗箱操作和贱卖资产的情况。
这份情况说明显示,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楼房于1999年被裁定以物抵债后,该局随即派人管理,但仍发生了多次门窗被盗事件,且四至五层加建的模板由于年久失修,曾经连同砖块跌落,险伤路人。为加快债权变现和出于安全考虑,该局决定处置该楼房。
2005年12月,高州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得出楼房价值为311207.94元。2006年3月,该局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但无人竞买。同年6月30日进行的第二次公开拍卖也没有成功。
历经两次流拍后,高州市财政局随即考虑“协商”出售。
2006年11月2日,该局在楼房处张贴转售告示,但一直没有结果。同年11月4日,该局再次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再次得出311207.94元的价格。
2007年8月,冯金兴前来联系提出购买,经过协商后以31.2万元购得该楼房,并很快付清了全部款项。
“为什么价格这么低,有说法是因为这间楼房风水太差,按当地风俗没人买。”高州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曾汉辉介绍,该楼房所处地段较为偏僻,面对石鼓医院住院部,经常会听到哭声。当地人讲究风水,认为该楼房不吉利,所以八年多无人敢要。他还介绍,当年接收李茂坤的楼房实属无奈之举,“当时楼房拍卖也没人要,李茂坤的贷款也还不了,只能把房子接过来”。
原房主
八年暴跌40万怎么也想不通
“本来想赎回来的,怎么也想不到会卖了,而且以这么低的价格。”李茂坤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说。他介绍,当初“以房抵债”时,高州市人民法院曾作出估价,价格尚远远高于30万元。
李茂坤拿出一份《估价鉴定结论书》。上面显示,1998年12月20日,高州市价格事务所受高州市人民法院委托,对涉案的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楼房进行评估。1999年1月12日评估完成,评估结果显示,该房屋市场价格为91.78万元,变卖底价为75.26万元。
《估价鉴定结论书》显示,该楼房抵押还债时正处房地产转让价低潮,市场疲软低迷,房屋转让“供过于求”。周边同类型的房地产转让价一般为350元—450元/㎡,房屋转让价为350元—700元/㎡。而由于该地楼体面积大致使需求小,又加上环境位置不理想等因素,最终确定其变卖底价为75.26万元。
而2005年作出31.12万元估价的中级评估机构,是一家名为“茂名市名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机构。与高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估价相比,该机构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相对简单,仅显示由于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楼房“已停业多年,故装修和附属设施损毁较严重”,得出楼房拍卖保留底价为311207.94元。
在这份《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有特别的“使用范围”规定,“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高州市财政局所有”,“茂名市名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诺“未经高州市财政局同意,本所不随意将评估报告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1999年尚且是75.26万元,到了2007年却“暴跌”至30万元,李茂坤称自己怎么也想不通,“现在均价大概1500元/平方米,三年前怎么可能才160多元/平方米?”
为什么价格这么低,有说法是因为这间楼房风水太差,按当地风俗没人买。”
——高州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曾汉辉介绍
“现在均价大概1500元/平方米,三年前怎么可能才160多元/平方米?”
——李茂坤表示想不通
高州“贱价房”事件调查
前业主曝光交易细节,称过程存在违规现象
-新快报记者 阮剑华 实习生 袁盼锋
1800多平方米的楼房仅卖30万元,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如高州市财政局所说流拍所致?1999年该楼房评估价为75.26万元,而到了2005年的估价却降为311207.94元,两次相差为何这么大?国有资产八年“缩水”40余万元,这个财政亏空谁来弥补?“贱价房”事件曝光后,引起不少网友质疑。
连日来,新快报记者采访了原业主李茂坤,时任石鼓镇财政所所长冯金玲及其弟弟购楼者冯金兴,经手此事的高州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评估机构评估师等人,试图揭开事件背后的真相。
买主:30万的价格并不低
“高州市财政局的资产出售信息,作为下属单位的石鼓镇财政所的领导必定非常清楚,如果买卖双方关系敏感,财政所官员就应该坚持回避的原则。”原业主李茂坤说。
5月7日中午,记者来到开设于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楼房德牙医诊所,见到了冯金兴兄弟。冯金兴在当地是小有名气的私人牙科医生,冯金玲则为高州市金山镇财政所所长,2007年曾任石鼓镇财政所所长。
“30万元的价格并不低,当时该楼房一直卖不出去。”面对“贱价购房”质疑,冯金兴回应道。他称,自己当时想扩大经营牙科诊所,经过询问发现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楼一直闲置,于是找到时任石鼓镇财政所所长的哥哥冯金玲提出购买。在冯金玲的帮助下,整个交易过程非常顺利。
原业主:才160多元/平方米
对于亲属之间没有回避的质疑,冯金玲表示自己很无辜,本意是出于为财政局尽快解决楼房债权变现的目的才帮助弟弟冯金兴的,而且开牙科诊所“是利民的大好事”。“资产并非属于石鼓镇财政所,我只不过是知情,弟弟提出申请我向财政局反映,过程中带他去办理,合情合理”。
李茂坤介绍,1994年自己修建该楼房时包括地皮、建房总共花去了200多万元。而在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的2007年底,却以30万元成交,“包括五层半楼房和地皮,每平方米才160多元,连农村的瓦房都不如”。
对此,冯金兴有另外的说法。他介绍李茂坤将房子抵偿给高州市财政局时,楼房三层以上尚未脱模。住进来之后他才发现,房子漏水,墙面多处被雨水浸泡,有些墙角还出现下陷,再加上风水问题,以30万元买下该房,已经是亏了。“我后来光装修这个房子就花了100多万元。”冯金兴说。
国有资产亏空40余万
房价是否合理,有待纪检部门进一步核查。不过不可否认的是,高州市财政局在这笔交易中却实实在在地充当了“冤大头”。因为从1999年抵偿到高州市财政局时始,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楼房就为高州市财政局所有,也即国有资产。到2007年以30万元卖给冯金兴,该国有资产亏空40余万元。
对此,高州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曾汉辉表示,抵债亏空的现象其实不罕见,“许多银行的抵押房产都会亏损,这点我们也很无奈”。
质疑
李茂坤向记者展示了许多份材料,这些材料是他作为前业主通过律师从高州市房产档案馆所调出,包括《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登记审批书》、《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等。李茂坤通过材料提出了诸多疑点,记者也邀请了律师对此一一作出评价。
1.合同交易价低于评估价?
冯金兴与高州市财政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显示,冯金兴以30万元向高州市财政局购得“石鼓镇南区的房产”。该合同上除交易双方姓名登记、房屋面积、交易金额外一律空白。
而冯金兴所提供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等均显示交易金额为31.2万元。
按照高州市财政局的情况说明,交易是以中介机构评估出的价值进行。而《房地产买卖合同》显示的30万元的交易金额明显低于评估机构作出的311207.94元拍卖保留底价。
观点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表示,国有资产处理,必须以评估价作为交易价格。《房地产权证》上显示计税金额为31.2万元,符合评估机构作出的价格,当地房管局的做法并无不妥。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高州市财政局与冯金兴之间交易的入账凭证,其交易金额低于评估价的做法明显涉嫌违规操作。
2.一天同时办妥多重手续?
2007年11月27日,对于想要购买抵押楼房的冯金兴来说斩获颇丰。他购房的多重手续在这一天同时通过。“这在一般人身上根本不可能发生的。”李茂坤说。
材料显示,冯金兴提出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经办意见、初审意见获批;房地产权登记审批书初审意见通过;房地产权登记书面咨询委托书;减免部分办证费用申请、获批;房地产买卖申请、房管所审查通过等。而所有的最终审批意见均在12月5日签署。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的“减免部分办证费用申请”,上面显示冯金兴以“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减免办证费用,随即获得时任高州市房产局局长张才手写批准:“同意除证费用外,其它费用按70%收”。
观点
“在大城市不可想象,在地方一个中等城市,这种效率也超过正常水准的了。”对于一天内办妥多重手续,朱永平如是说。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则认为,冯金兴经济困难申请减免费用的理由不成立。即使是购买私人住宅,法律上也没有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减免费用的依据。“房管局领导批准费用减免不知有何依据?”
3.合同多次出现两种签名?
记者在查阅冯金兴交易时的材料时发现了一个怪现象,“冯金兴”的签名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字迹。《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登记审批书》、《房屋产权登记书面咨询委托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的开头申请人为一个笔迹,而这些材料的最终签订则均是另外一个笔迹。
对此,冯金兴兄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前者为冯金兴所签,后者为冯金玲所签。冯金玲表示,弟弟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他没文化,我们是兄弟,就由我来签。”而按照规定,代签需有所注明,但冯金玲的代签均没有。
观点
朱永平对此表示这明显违反了办证的程序和规章。办证一般不能代签,如实在有需要也要求有公证处授权委托书,“这说明当地房管局可能受到了人情的干扰,抛开办证规章制度而不顾,在签名出现多处瑕疵的情况下还予以办证。
律师说法
财政所长弟弟购买涉嫌违规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谈到事件时表示,国有资产的买卖须国资委进行批准,事件中的《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并无多大意义。如这起交易没有获国资委审批,就涉嫌“暗箱操作”。
肖胜方律师则表示,石鼓镇财政所所长冯金玲的弟弟购买财政系统的房产属于涉嫌违规行为。他说,国有产权转让,国家规定必须依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做到“三公”,必须让所有可能在交易中引发利益冲突的人员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