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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银监会逐月监测房地产信托风险 收紧新规或可期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 14: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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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收紧房地产信托业务新规仍只是坊间流言之际,监管层对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的监测工作,却已悄然展开。

  5月16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得相关资料显示,银监会已于近日要求逐月监测房地产信托风险。

  风险逐月监测

  仅表态还是动真格?

  这份名为《关于逐月上报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监测表的通知》指出,为做好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防范工作,确保房地产信托业务平稳运行,各信托公司要按月报送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监测表,并于每月7日前将表格填写完整并上报。

  据了解,第一期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监测表已于5月12日前上报。

  银监会下发的《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监测表》(下称《监测表》)显示,除了要求填写房地产信托项目属性、规模、到期日、资金运用方式、房地产项目类型外,还要求填写资金来源有无银行理财资金,如有还须说明具体金额。

  《监测表》要求,对风险控制方面要详细说明抵押或担保措施,不但信托公司要对项目风险给出判断意见,监管部门对项目到期兑付风险也要做出判断。值得关注的是,监测表对项目风险的划分尤为细致,据还款资金情况细分为五级。

  一位信托行业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房地产信托风险没有预想的那么严重,这个措施主要是为了配合房地产调控的整体气氛,作出表态。”

  2010年8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上述比例已超标的信托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该项业务,直至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上述行业人士表示:“房地产信托融资占整个房地产融资的比例还不算大。”

  用益信托首席分析师李?D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测主要出于两个目的,一是了解目前房地产信托融资的情况,二是对风险进行管控。

  一家信托公司的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公司已接到银监会的通知,但此次政策持续的时间尚不知晓。

  李?D预计,逐月上报各项数据是短期的政策,“毕竟现在是楼市调控的敏感时期,如果大的拐点到来,会对房地产信托资金造成很大的冲击。”他认为,“监管层做出这种日常的跟踪是十分必要的,对风险扩大的苗头要保持这种警惕,等到出了问题再弥补就来不及了。”

  收紧政策出台可期

  5月初,业内曾传言银监会将出台新规收紧房地产信托业务,对此,银监会相关人士予以否认。

  本报从权威渠道获悉,目前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已经高达20%左右。而高收益率中酝酿的风险也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

  5月6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在房地产信贷风险防控上,要本着市场化原则和审慎经营要求,科学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一些新苗头密切监测、加强研判,加强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推动加强与当地住建部门等信息的沟通与共享。

  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一季度末,新增房地产信托710.98亿元。而去年同期该数据为631.44亿元,今年首季新增房地产信托同比增长12.6%。

  对于监管层尚未出台收紧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具体政策,北京银监局相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出台政策来收紧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目前地方都根据监管层现有指示来执行任务。

  有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分析,具体政策的出台主要取决于两方面,一是根据这次数据摸底统计的情况,二是监管层达成一致意见。

  2011年“两会”期间,银监会副主席蔡锷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地产信托只支撑投资者在项目中的资金需求,对支撑房价不起关键作用。银监会始终没有停止过房地产信托业务,并且一直在对房地产信托进行规范,因此不存在重启房地产信托的问题。

  项目风险五级分类

  ●1级代表第一还款来源流动性充裕,无清算障碍;

  ●2级代表第一还款来源流动性不稳定,有可能需要第二还款来源补充流动性;

  ●3级代表第一还款来源流动性不足,需要动用第二还款来源偿付;

  ●4级代表第二还款来源流动性不稳定,有可能需要其他还款来源补充流动性;

  ●5级代表现有还款来源资金流动性不足,需要其他还款来源偿付(对于无第二还款来源的项目,若第一还款来源资金不足,即认定为5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