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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取之于民用之太少扭曲税收义务价值观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10: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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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宁(专栏)

  随着中国进入“税感时代”,人们对税收越来越敏感。不过,在人们对税收的敏感气息中,笔者感觉到了一些不良倾向,就是税收原罪论、税收万能论、税收无用论等。很多人一方面把社会不公、贫富差距、收入不高等看成是税收造成的,认为是税收掠夺了他们的财富;另一方面又渴望政府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希望医疗、教育免费,希望有养老保险等。殊不知,没有税收,政府如何提供这些公共服务?

  有人认为个税起征点越高越好,建议以5000元、8000元甚至1万元为起征点,甚至建议取消个人所得税,完全忽视个税本义的存在(调节贫富差距)。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专栏)在最近的一次论坛中也表示:“他(房地产商任志强(微博专栏))有这样一种倾向,只要说到税,就绝对不是好事情,我觉得他的思维倾向就是税收原罪论的代表。他批评筵席税,进而否定财产税,说到个税时特别强调政府要做好公共服务,但对做好公共服务必须解决的财力厚度问题,钱从哪里来,在他的语境里,都可以视而不见。”

  在现代公民社会,以公共契约论为支撑,税收本身并没有过错,因为税收是纳税人花钱购买政府服务所付出的必要和对等的代价,如果我们依法纳税,就有权利要求政府提供更好的服务,国家的财政收入越高,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就有可能越好。但是,很多人看不到这一层面,而是将自己的贫穷归罪于税收过多,让税收担当加重居民负担的冤大头。为何出现这种情况呢?

  第一,税费并存,概念混淆。税收,是以尊重和征得人民(中国目前很多税收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条例开征)意志为基础开征的;而收费,则是政府的一个文件或者命令就收取,税收和行政性收费有着本质区别。对于中国来说,问题最严重的是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无形”的政府性收费,而不是有形的税收。

  据媒体报道,以2010年为例粗略计算,将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国有企业收入、社会保障、政府(新增)债务]加总,就有10.6588万亿元之巨!甚至超过了国家正式公布的公共财政收入8.308万亿元。这些非税收入取之于民,数量庞大,却几乎不受民众任何约束。若再算上全国公共财政收入中的非税收入,那么2010年全国非税收入为11.6466万亿元,税收收入为7.3202万亿元,非税收入远远高于税收收入。这一数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政府性高收费的存在。

  第二,“取”与“予”的不匹配、不公开。我们国家将税收定位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取的方面较多,用的方面不太多,由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滞后,目前没有做到完全公开透明,导致纳税人对税收极为反感,扭曲人民的税收义务价值观。

  另外,税收制度不健全,长期以条例形式征收以及其他改革的不到位、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也加剧了人们对税收制度和体系的质疑与偏见。人们在税收上的这种认知倾向和偏见,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