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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国八条”:猛药治症待落实细则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0日 2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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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会报道

  降低税费、降低过路过桥费、放宽审批……每一条都说到了物流企业的心坎里,可他们却高兴不起来。在他们看来,物流顽症根深蒂固,不是一句话能够解决的。物流业“国八条”实施任重道远。

  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税收、土地政策、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和加大物流业投入等方面着手,研究部署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工作。推出了推动物流业发展的8项配套措施。这8项措施被业界称为物流业的“国八条”。这是继2009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计划》之后的又一重大政策调整。

  “我最看重的是减税和降低过路过桥费两种。”中国物流学会副秘书长、汇通天下总裁翟学魂即是研究物流业发展的专家,本身也是物流企业的负责人,因此对目前制约物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看得很透彻。

  国务院此次提出的措施,第一条就是要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扩大试点范围,尽快全面推广。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问题。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

  此前,就物流业备受困扰的税收问题,中投顾问物流业分析师黎雪荣曾和《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有过讨论,她表示,税负高和重复征税是物流业税收环节中最大的两个问题。

  目前物流企业各环节税率不一,运输、装卸等业务营业税为3%,仓储、配送、代理类等业务营业税为5%,而业内人士早就呼吁将各个环节统一为3%的税率;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第三方及第四方物流企业,将其中的装卸、加工、包装等业务外包,应扣除这些费用缴纳营业税,即差额纳税。去年,国家13部委联席会议就已经通过对物流企业采取差额纳税,但各地税务部门均以没有政策或细则为由,没有执行。

  国务院特别提出减轻税收负担和差额纳税的问题,无疑正是戳到行业痛处。

  此次国务院提及的措施还包括,要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加强城市配送管理,解决城市中转配送难、配送货车停靠难等问题。

  高企的过路过桥费导致的企业低利润、超载等问题也早已人尽皆知。

  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占春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高速公路收费对生产企业压力巨大。“我们的物流成本现在太高了,会对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的作用。”

  “国八条条条都好,条条都关键,但很难实施。”翟学魂对于措施的落实心有疑虑。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通过采访多家物流企业发现,翟学魂的看法是物流企业中很有代表性的看法。

  翟学魂举例说明,高速公路收费的问题以及提及多年都没有解决,降低过路过桥费,涉及多个部门的利益,很难协调;而税负的降低则涉及到税收体制的问题,更难解决。

  事实的确如此。此前关于业界呼声很高的物流业营业税统一减征为3%的措施,一度被传去年底前出台,而至今尚未落实;至于差额征税,情形就更复杂了。去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戴定一就曾表示,统一的物流专业发票不好界定,所以解决重复纳税问题还较困难。

  “不是一句话就能解决的问题。”翟学魂感叹。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德荣也认为落实是关键:“我认为落实这件事政府第一是下决心,第二,要对管理办法、具体规则进行修改,同时我建议应该制定日程表,如何把这八条一条条具体落实。”至于落实的期限,“我想一年之内应该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