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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6月14日消息,据港媒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境外个人股东的税务豁免,惹来H股股东或须缴交20%股息税的税务疑云。美银美林昨发表报告,引述内地税务专业人士意见认为,由于征税范围为“中国境内企业”,故相信红筹股股东将不受影响。
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境外个人股东的税务豁免,惹来H股股东或须缴交20%股息税的税务疑云。美银美林昨发表报告,引述内地税务专业人士意见认为,H股实物股东大有可能跌入税网,但由于征税范围为“中国境内企业”,故相信红筹股股东将不受影响。
征税范围“中国境内企业”
有媒体昨向包括中国平安保险(02318),交通银行(03328)及中煤能源(01898)等多间H股公司发言人或管理层查询,但他们均表示暂不清楚或没听过有关税制;而国寿(02628)及富力(02777)等H股公司,早前发布解释股东分派的公告当中,也只提及会代扣代缴10%的非居民企业股息税,未有提及20%的个人股息税。国航(00753)上周则发表公告称,会先代H股股东扣起20%股息税,待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后再作公布。
H股未全知悉 德勤吁先“代扣”
德勤中国税务合伙人邓伟文认为,由于中国各地税务机关对税制的诠释及执行情况各有不同,加上内地税制变化极快,因此H股公司并未全部知悉或公布有关消息亦属正常,但就建议其他H股公司应仿效国航,先扣起税项,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像08年推10%股息税时,大家也在说只是个别公司,但后来也是间间都跟。如果已经有了税法,又没有特殊豁免出台,税局对税法又严格执行的话,对于公司和股东都会有影响。”
他续称,大部分H股均不派发中期股息,故此新税制的影响可能要待明年宣派今年末期股息时,才会较为清晰。
自2008年起,香港的H股及红筹股股东假如将股票托管于中央结算,便须于每次派息时缴交10%股息税,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称为“非居民企业税”,但实物股东则不在此限,故此当时不少散户将股票转至个人名义持有以求“避税”。然而,税务总局今年1月起宣布取消境外个人股东的税务豁免,意味实物股东此后亦须交税,而且税率较存放于中央结算更高,达到20%。
不过,美银美林指出,今年针对境外个人股东的税制,只适用于“中国境内企业”,而非如2008年时般适用于“中国居民企业”。专业人士解释,前者指的是在内地注册的企业,包括H股及B股,而后者则包括所有管理层设于内地的企业,涵盖红筹股及H股。换句话说,按美银美林估计,新制将不适用于红筹股。
美银美林补充,即使H股股东须缴交个人股息税,但相信单单为股息而买入H股的股东不多,故预期对市场整体影响轻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