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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公路乱收费缘何久治不愈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2日 10: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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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21日电 新加坡《联合早报》21日刊登发自北京的报道说,许多分析人士指出,公路乱收费问题久治不愈,地方政府与利益集团将公路当成牟利工具,其实反映了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与路桥公司所形成的“利益共同体”现状。

  文章摘编如下:

  中国政府宣示将加大力度治理久治不愈的公路乱收费问题。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5个部门从昨天开始,利用1年时间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收费标准偏高以及违规收费等问题。中国国内舆论在欢迎这项举措的同时,也预见地方政府将是最大阻碍。

  根据官方媒体人民网消息,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上周联合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强调。

  上述部门发出《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通知还要求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按通知的内容看,其原则是:对于收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但已经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或政府能够按期还贷而且满足养护管理需求的经营性公路与政府还贷公路,省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降低收费标准。

  收费公路采取双轨制

  中国的收费公路采取双轨制,即分成经营性收费公路与政府还贷公路两种。前者指的是县级以上政府利用贷款集资建设的公路;后者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是受让了“政府还贷公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利用贷款所建的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不同类型与地区的收费公路都有一定的收费规定与收费期限。但在现实中,许多地方政府或者公路经营者往往以超法定收费标准收费,或者收费期限到达后,又用各种手段让收费期限不断延长。

  中国国家审计署2008年就发现,一些省市将收费多年、效益较好的公路“改头换面”,违规重新批准和计算收费期限。还有的地方政府将已偿清贷款的公路,卖给企业变成经营性公路,并且一再倒卖,结果是收费年限一再延长。

  针对上述问题,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的前述通知说,对于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而且严格取缔擅自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收费公路成印钞机

  中国政府针对公路乱收费问题的清查整顿已经进行过多次,但经验显示,一些被取消的收费公路死灰复燃,不久后改换门庭后又重新开始收费。许多分析人士指出,公路乱收费问题久治不愈,一些地方政府与利益集团将公路当成牟利工具,其实反映了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与路桥公司所形成的“利益共同体”现状。

  当前,路桥收费业被认为是中国首要暴利行业,其获取暴利的水平甚至远超过石油、证券、房地产业。官方媒体央视4月底针进行调查时,就发现2010年中国19家上市路桥公司的净利润率,最高达到59.66%,最低的也有19.87%,一般都在30%至40%之间。

  2008年,中国国家审计署说,北京机场高速等12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

  在另一方面,公路的收费情况与信息透明度一直受专家质疑。2008年5月,北大学者王锡锌、沈岿、陈端洪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情况,得到的回复是:该公路投资总额11亿65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亿2322万新元),而仅在2004至2007年见累计收费18亿3893万元,但至今市政府都没有回答这些高速路收费去了哪里。

  这些收费,也构成推高中国物流成本与通胀的“推手”。

  一个经常被中国国内媒体引用的数据是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有10万公里在中国。而央视4月底在广东、辽宁跟随货车司机采访的体验,也发现运费至少三分之一被高昂的过路过桥费吸走。

  就物流成本而言,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物流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约18%左右,比发达国家高出一倍。其中,中国的货物运输总量有75%由公路承担的,过路过桥费又占到了运输成本20%至30%。

  种种迹象都凸显出公路乱收费的顽疾必须治理,在近期的讨论中,分析人士纷纷将矛头指向地方政府,并强调必须对地方政府施压,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以公开来制约滥用收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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