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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未及时披露业绩大降遭港交所批评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3日 19: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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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6月23日下午消息 香港交易所(00388.HK)今日宣布,富士康国际(02038.HK)由于没有及时披露公司业绩大幅倒退的信息,违反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13及13.09条,被港交所上市委员会批评。

  港交所今日发布公告表示,富士康国际由于没有及时披露公司业绩大幅倒退的信息,上市委员会认为其没有履行《上市规则》所载的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3及13.09条,因此对富士康进行批评。上市委员会已经于5月17日就此事进行聆讯。

  富士康自2005年在香港上市以来一直盈利,在2005年至2007年间的中期及全年业绩中,公司收入及纯利都呈上升趋势,但从08年后,由于行政开支及研究发展支出的上升,公司纯利较07年相比开始下挫,并反映在发给执行董事的每月管理帐目内。

  在08年5月底时,公司执行董事已经从管理帐目中知悉公司在08年前4个月的纯利较07年同期下跌47%,然而在4月及5月间公开发表的有关富士康的分析员报告却预测该公司08 年全年纯利将上升2.9%至30%。此后,公司执行董事在得知08年5月纯利较07年5月下跌90%,08年前半年纯利较07年同期下跌49%的信息之后,均没有及时在港交所发布盈利警告公告。

  08年8月初,由于市场传言富士康可能会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作第二上市,引发公司股价大幅上升,5日内升幅达到25%。在此期间,公司先后发布了三份公告,均表示董事会不知悉股价异动的原因,且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需要披露的事宜。此后公司于8月15日晚发布盈警公告,公司股价于下一个交易日下跌24%。

  港交所上市委员会认为,倘若公司的财务状况或业绩表现有所转变,可能将导致股价大幅波动,公司应尽快披露相关资料。在此次富士康的事件中,公司董事会早在08年5月底就已得知公司盈利水平大幅下跌,但却一直到8月中才发布盈警公告,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3.09条。

  此外,在市场传闻富士康将在台湾作第二上市,股价出现大幅上升时,公司表示并不知悉任何股价敏感资料,但实际上当时全体董事已经知晓了公司业绩大幅下跌的情况,因此上市科认为公司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3条。上市委员会因此决定对富士康作出公开批评,但批评仅适用于公司,并不涉及公司董事会及董事。

  富士康国际(02038.HK)今日股价下跌0.898%,收盘报3.31港元。(晓莹 发自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