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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最低收费标准由15元下调至5元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14: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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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获悉,省物价局工作人员曾表示,自28日后实行的新规中,车辆通行费以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使费用尾数为“0”或“5”。并解释说,以7座(含7座)以下客车、即一类客车为例 ,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率为0.40元/公里,从入口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从出口收费站离开高速公路,按照上述高速公路通行费计费方法,行驶里程小于(不含)20公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5元;里程大于等于20公里、小于(不含)32.5公里,计费10元;里程超过(含)32.5公里,计费金额与现行标准一致。

  28日起,山东省执行了11年之久的高速公路车辆最低收费标准由每车次15元下调到5元/车次(特大桥、隧道除外),其中,济南市民驾车去机场挺受益,有三条线路只需缴纳5元的通行费,比原来的10元降低了5元。

  6月23日,山东省物价局曾经发文表示,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高速公路路网和道路功能发生了新变化,陆续出现了部分短距离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原来规定的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会同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降低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昨日记者了解到,山东高速集团已开始执行这一新标准,部分路段的“起步费”降低至5元钱,其中,市民驾车去机场最受益,只交5元就能搞定,分别是济南东至机场、华山至机场,郭店至机场,比原来降低了5元,来回能省10元钱。

  山东高速集团的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下调主要是短途通行费的降低,短途旅客最受益,但是超过32.5公里的计费金额没有变化,譬如济青高速,济南到章丘、到淄博等长途距离通行费依然没有变化。

  采访中记者得知,对于此次实行的新规,车主不能单单理解成原先10元的通行费就一定会降为5元。因为高速公路对车辆的收费决定于所经过的里程、车的型号、载重等多种因素,比如原先距离就比较远,超过20公里的两个收费站之间的费用是10元钱,28日后还将维持不变。

  最低收费标准

  历史回顾

  1.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最低收费标准,最早见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的,由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由现行每车次5元调整为每车次15元(按车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路段除外)。济南至机场段10元。”

  2.目前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收费执行的,则是2006年4月1日起执行的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明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其中,没有对“最低收费”标准的表述,但也没有否定1999年规定中关于“最低收费标准”的提法。(记者 刘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