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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参建保障房 社保基金或将成最大买家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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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发改委制定的《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下达到各地。据悉,为了完成“十二五”期间建设35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

  《通知》中同时规定,各地发行企业债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后,才能将其用于其它项目建设。

  就上述问题,《证券日报》记者向多位专家以及券商分析师进行采访。无可否认的是,这一消息的确利好保障房建设。然而,多位人士却也对其表达了各自的担忧。

  保障房企业债遭质疑

  李迅雷:发债比借贷更透明

  业内人士指出,在目前的监管格局下,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归属于公司债券范畴,而企业债券则从属于非上市公司发行债券范围内。并且,以我国企业债券发行需统一进行审批的规定来看,以往企业债多数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资企业发行的债券。

  随着调控的深入,银行贷款日益难求。“以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现在银行几乎已经停掉了对房企的开发贷”,某券商金融分析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虽然目前个人房贷还存在,但是规模和以往相比,无法同日而语。

  作为高财务杠杆的行业,银行贷款的全面收缩无疑阻断了开发商最重要的一条融资渠道。再加上非上市公司无法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或是发行公司债券(虽然上市公司也几乎无法直接融资),开发商现金流已日趋紧张。而此时《通知》的下发,无疑是为其指出了一条康庄大路。

  然而,作为开发商的潘石屹曾在微博中提出三大质疑:“这种债有政府财政的担保吗?如果没有能发出去吗?债的收益率有多高?”

  《通知》中并未有任何条款可以回答潘的问题。而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即便有地方政府的担保,市场对地方投融资平台所发行债券的信心已经有所动摇。

  刚刚出炉的由审计署公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审计情况显示,截止2010年底,地方政府融资规模约为10万亿,其中投向道路、市政等基建约7万亿。政府融资平台中,政府负有偿还和担保责任合计84%。长江证券一份研报中指出,这意味着在不考虑政府违约的情况下,地方债最大违约率为1.6万亿。

  “审计署公布的数据要低于市场之前对其的猜测”,6月29日,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而在其看来,《通知》无疑是有利于推动保障房建设。而且,针对各界对以保障房名义发行企业债后的资金投向进行质疑的情况,李迅雷表示,和使用银行贷款相比,有信息披露相伴随的企业债的发型,无疑是要更为透明。

  社保基金青睐保障房债券

  系统性风险仍需防范

  鉴于《通知》中并未对债券发行作出进一步的规定,包括发行规模、担保情况等都尚是未知数。“目前唯一知道的就是,发行主体是企业”,一位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地产分析师表示。而《通知》的意义不过在于,为企业提供一个融资渠道而已,上述地产分析师进一步指出,这也是出于减轻银行风险的需要:和那些由中央代为发行的地方债券相比,企业债一般是由社会投资者去进行认购,从而风险不必由银行来承担。

  “无论如何,保障房的盈利相对稳定”,上述地产分析师指出,因此会吸引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前来认购。

  《证券日报》日前在采访中得知,数位保障房建设龙头企业将参建保障房的利润锁定在5%-10%之间。某金融业分析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我们了解,社保基金等还是对保障房建设有兴趣的”。

  然而,卖出去不代表保障房企业债没问题。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分析师表示,对于保障房项目,公司也持保留态度——“我们在调研时,也发现保障房建设中的诸多问题”,包括某些地区保障房存在以员工住房充数等乱象。

  “我们担心的,并不是针对于保障房的发债是否存在风险”,有银行分析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而是随着银根持续缩紧,地方投融资平台所发行债券的整体系统性风险暴露出来的可能性变大。

  正如被专家广泛质疑的那样,保障房发债后所募集到的资金有可能会被挪用,也不排除地方投融资平台企业利用新发行的企业债去借新还旧等多种可能。但是,审计署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审计公告中显示,目前25%的地方政府还款来源以土地收入作为担保,抽样调查中还显示另有近20%的政府债务率超过100%。

  上述接受《证券日报》采访的分析师表示,通胀预期下,地方政府还本压力尚可,但随着货币政策逐渐收紧,加之楼市调控之下,地方政府的收入以及担保标的价值都在减少,“我们担心的,是整体系统性风险的爆发”。(谢 静)